新疆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12 16:50

在新疆有哪些创业政策是支持大学生做创业的?小编把整理好的新疆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新疆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

新疆减免税费支持大学生创业

近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把积极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望给新疆广大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促进就业是责任

办法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这是办法最大的亮点,体现了政府对就业问题的关心及责任。

办法明确了新疆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办法还规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作用,积极创造就业岗位。

杜绝“严格把关”暗流

因身高不合格,前不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镇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中,11名考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许多人纷纷质疑,教师招考究竟是能力优先还是身高优先?

事实上,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严格把关”已司空见惯,这些“关口”包括年龄、性别、民族、身高、户籍、健康和婚姻状况,甚至血型、生育状况等等。积淀已久的就业歧视不仅损害就业市场的正常发展,也是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股逆流。

办法就这些现象,有针对性地细化防止就业歧视的相关内容,体现公平就业原则,重视和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或者残疾而受到歧视。

安排创业专项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之初,资金困难是最让创业者头疼的事。大学生热孜瓦古丽·艾合买提2005年从新疆农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以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后来她通过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县城办起了一家消毒餐具配送中心,圆了自己的创业梦。

办法将现行有效的支持就业政策措施法制化,支持更多的“热孜瓦古丽”们自主创业。办法明确规定通过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特殊社会群体创业和就业。

此外,办法还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就业。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并专用于办法规定的事项。

办法还促进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应当依照法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各类企业应当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并优先招用少数民族劳动者。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新疆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干个体,可连续三年享受每年9600元的税收减免。

9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幅度扣减相关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服务型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幅度扣减企业相关税收。

自治区下发这一文件,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4]39号)要求,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新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已经将这一文件下发至各地州地税局。

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新疆就业失业人员经营网店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网店门槛低、投资少,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创业人群加入。日前,新疆政府颁布了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已在疆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可以进行申请网络创业认定。经网络创业认定成功后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新人社办发〔2015〕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今后,在新疆范围内注册(注册IP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经营网店,已在疆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可以进行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据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持《新疆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货品邮寄凭单和交易流水证明,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笔者了解,符合条件的认定: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络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5%(含)以上;申请认定时已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认定成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同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核后的认定申请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笔者了解,经网络创业认定成功后的人员将享受优惠政策:网络创业认定作为享受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网络创业人员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网络创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复核申请人网店经营情况,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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