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汇报 党风政风心得体会
开展党风政风监督社会化的实践,从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优化社会监督环境、创新社会监督形式、发挥舆论监督优势五方面,积极探索加强党风政风监督社会化的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篇1
2017年上半年,我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主业主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抓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一是责任层层落实。2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全市安监系统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5日,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强调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早研究、早部署,至目前参与专题党风政风工作研究、部署工作4次。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3月16日,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传达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求,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工作双促进;5月28日,及时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2大项68个小项,并按照职责范围,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协办科室任务;年初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四个亲自”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确保了反腐倡廉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3月-5月,我局制定并连续制订下发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意见》、《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大行动的实施方案》,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阶段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贵港市委实施意见,把握好一个个节点,抓常、抓细。
一是加强对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了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都能坚持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统一停放行政中心停车场的公车管理制度。从2014年10月份起,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车交钥匙、加油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用车时同时附上公务出差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二是开展对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由纪检组、办公室抽人组成的检查组于5月4-6日对局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来,“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经费支出严格报批,公务接待先由办公室向领导申报,再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财务人员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财务核报。检查发现财务管理存在会计凭证不完善、报销程序不规范等不规范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
三是结合全市机关整顿“慵、懒、散、慢、拖”专项整治活动和“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大行动,开展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能围绕局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全面查找和梳理干部在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和整体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全局领导干部及职工总计33人,无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风方面,一是领导班子能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做到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
四是对照“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推进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经查,无存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不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不存在休息室、活动室;会议室与与办公室相通现象;不存在“加桌不加人”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深化宣传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注重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一是多措并举,狠抓学习。首先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扩大中心组参会人员范围,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开展每月反腐倡廉理论学习,2月-6月学习教育达110人次。通过学习传达、全面理解把握中央、自治区、市委纪委全会精神,引用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典型违纪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
二是正面引导、典型示范。坚持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分类指导,以早警示、早教育为目的。3月25日,利用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的契机,邀请市监察局黄雪葵副局长给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上一堂廉政党课;5月11日-12日,局纪检组长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心谈话;5月14日,局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优秀的安全监管忠诚卫士”为题的党课教育;6月3日,组织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市中级法院参加了庭审旁听,亲历了审理的环节、接受了“零距离”警示教育。
三是阳光行政,接受监督。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为切入点,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将我局工作职能、审批项目流程、收费标准、“三公”经费支出等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安监局网站,把党务政务公开做深做实。让各项政务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
二是个别科室抓任务落实力度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是党廉政责任制牵头、协办科室工作协调配合不够,对作风问题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
四是局机关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严格抓好《2017年贵港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以及《贵港市市直和中央、自治区驻贵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实际,认真按时段,分步骤抓实抓细,强化督查和暗访检查,发现任何人有任何违反党纪党风的行为,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认真落实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班子领导“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和“三个带头”。纪检组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实行纪检组长专职主责抓主业,执好纪问好责。督促各分管领导坚持做到管人与管事、管业务与管党风相结合,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做到“四勤”,确保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不留空白。
(三)加强对中央精神、自治区和贵港市委、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今年10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办法,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保障政令畅通。
(四)扎实开展好“庸懒散慢拖”专项整治和“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专项工作以及“三严三实” 教育活动,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要对目前我局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梳理排查,列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逐条对应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五)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履职行为“四个零”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执法不正之风,建立常态化作风效能监督问责机制;配合做好“阳光热线”上线工作;对信访积案化解开展督查检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六)认真吸取全国、全区以及我市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结合重点节日、时段等敏感节点,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告诫提醒活动,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内部通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发生在局机关内部和党员干部身上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篇2
一、主要工作
(一)紧抓“牛鼻子”,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紧紧牵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多措并举,抓认识、抓推动、抓深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制度先行,厘清职责划分。出台了《中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7项党委主体责任和6项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8项保障机制,全市创新性地成立了主体办和监督办,在机构设置上明晰了“两个责任”的抓手。同时,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区出台了《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试行)》和《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主体责任方面以“1个方案3个清单”形式,区分党委领导班子、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3个清单:各级党委清单、区委清单(明确各责任单位)和区委班子成员清单(到岗到人),逐条细化具体责任。《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10类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的情形以及9类追究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责任的情形,实现了责任追究对象的全覆盖及终生制。
(二)严守“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持之以恒纠四风。为改进机关作风,监察局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及特邀监察员开展明察暗访“清风行动”,重点整治上班懒散、工作拖拉、执行不力等问题,今年以来,共开展明查暗访55批次,专题组织了春节值班,廉洁过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贯彻落实中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等6项全区性专题明察暗访工作。核查了4起涉及作风建设问题的网络舆情投诉,发现并整改问题31个,全区书面通报5次,点名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1人,对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经过努力,干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今年5月份省纪委对**进行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暗访中,**是唯一受表扬的区。
(三)紧盯廉政洼地,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我区不断加强廉政高风险点的防控工作。今年以来,**区结合实际,出台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及各室/组结合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执纪问责、调查研究、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廉政建设薄弱环节和“洼地”,并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截止目前,已经发现21条廉政隐患,并督促17个单位整改落实。今年9月,我区被市政府确定为全市首个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区,城市更新利益大,廉政风险高,为此,成立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小组,明确区城市更新廉政风险防控小组的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职能,及时召开区城市更新廉政风险防控小组会议,下大力气推动相关风险防控工作。
(四)开展口头“三述”,强化“一把手”动态监管。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个别谈话、走访服务对象、查阅资料、梳理信访投诉及网络舆情等方式,广泛收集 “一把手”廉洁自律、遵守八项规定等情况。通过“三述”活动中“面对面”质询和点评,现场提醒教育“一把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今年以来,已组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物业办、区妇联等4位“一把手”参加“三述”活动,成效显著。同时,督促区教育局等部门开展下属单位“一把手”口头三述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三项硬措施强化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一是完成股份公司财务统一在线监管。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监督管理的意见》,全区31家股份合作公司建立统一财务管理系统。系统以财政局(集资办)为基础、各街道办为桥梁、各股份公司为终端,以主要经济指标等为主要管理对象,实现数据共享、财务进度、重大事项、资产变动、费用超标、大额收支实时预警等。该系统与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对接,31家公司将相关财务账目录入了系统。二是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多次下街道进行调研检查,重申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证照管理和审批程序制度。要求各街道党工委指定专人对股份公司领导人员,重点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全面登记,并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实行股份公司新增银行账户审批制度。督促财政局在全面清理统计股份公司存量银行账户的基础上,明确要求股份公司确需变动和新增银行帐户的,一律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即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财政局(集资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变动和开设新的银行帐户。
(六)推进区属单位固定资产改革工作。借鉴香港物料的管理模式与江苏常州实物配发的管理经验相结合,全区成立区政府物料管理中心对全区各单位资产采购环节实行集中采购、实物配发,对资产处置环节实行集中报废、公开处置的“两个集中”管理新模式。出台《**区行政事业单位实物配发暂行管理办法》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查报废处理操作办法》,并完成了对全区财务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抓好派驻组“三位一体”试点巡察工作。今年8月,我区被省纪委确定为派驻组派驻、巡察、办案“三位一体”试点单位,参与制定了“1+3”配套文件。并拟定《关于开展2015年巡察工作的方案》,拟对区民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开展巡察。同时配合市委第一巡察组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巡察工作。
(八)把好政策关,做好政策咨询和日常监督工作。把握好“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的内涵,做好政策咨询工作。主要是在婚丧嫁娶、津补贴发放、办公用房、节假日福利发放、兼职取酬、特殊接待、工会费使用等方面政策界限模糊的咨询和监督。
(九)强化跟踪检查,督促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促教育、水务、人力资源、卫人局4个发案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教育局吸取教育系统信息化工程系列案教训,从招生、信息化建设、修缮工程、物业出租、食堂外包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人力资源局吸取积分入户审批权系列案教训,从强化制约、合议审批、完善制度、加强防控等方面进行规范。环保水务局吸取吴小霆违纪案教训,深入查找案发原因,从强化廉政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简化审批、强化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卫人局针对医院药品回扣问题认真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聘请第三方开展明察暗访工作,自查自纠,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多项工作举措的落实。督促主体办落实各级党委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细化、具体到岗到人,形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领导机制,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纪律审查方案,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一案双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定期公布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
二是持之以恒纠四风。根据市纪委暗访工作方案,对完善《**区作风问题暗访工作方案》,把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细化和规范,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在抓“常”和“长”上下功夫,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进行持续不断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曝光。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电子监察、责任追究等手段,逐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抓好制度防范。继续探索有效管用的制度反腐新方法,治理廉政洼地。继续推行廉政隐患发现报告制度,重点加强我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口头“三述”工作,强化“一把手”的监管。
五是开展好“三位一体”试点巡察工作。发挥派驻组作用,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推出可复制、易操作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篇3
根据市纠风办和省民宗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今年以来,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扎实推进纠风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局被评为国务院第六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风、政风行风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年市民宗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聘请了13人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
二、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
根据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我局取消了3个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3个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了1个行政确认项目,转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项目1项。目前,我局现有2个行政审批项目,1个行政监督项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同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到法定时限的30%。
制订了《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三、认真查找问题并整改
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召开8场次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广泛听取民族宗教界对市民宗局如何更好地服务民族宗教界、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关的意见建议。
9月9日,我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与广大市民直接互动交流,倾听群众心声,直接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关于民族成分变更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以及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20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年内,认真办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件11件,“便民呼叫中心12345”投诉件32件、群众信访件35件、重点督办件和领导批示件5件、办结率100%。共发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征求意见表200份,收回181份,满意率达99%。
四、努力为民族、宗教界办实事
(一)夯实基础,积极协调推进民族乡村发展
1.全力协调推进扶持政策落实。以《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落实重点,协调落实帮扶配套资金。
2.加大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3个民族村村部建设;配合完成全市民族自然村通村公路硬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大自然村通村公路、安全饮用水、卫生所、造福工程配套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村“造福工程”建设。
3.加快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民族乡村利用特色资源,发展苗圃、茶叶、食用菌、生态养殖、蔬菜种植、毛竹垦复等经济项目,推进民族村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增强民族村造血功能。
4.加强民族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举办“全市少数民族村主干培训班”,对全市50名民族村村干进行培训。
5.推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协调增拨民族中学和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推动民族中学普及推广蹴球、陀螺、高脚竞速和板鞋竞速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6.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推动全市24个民族村纳入市“双百工程”,5个试点村列入国家民委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在第八届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上,我市代表团在运动会中获得2枚金牌、2枚银牌、8枚铜牌,同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二)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化
1.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式。通过增设出租车车顶LED屏宣传平台、开设《福州日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专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活动、制作民族工作特色宣传展板(宣传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现场咨询活动、举办少数民族传统民族文化“周周乐”展演晚会等宣传手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取得实效。
2.创新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新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试区建设,配合开展涉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城市民族工作基础。
(三)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1.推进宗教专项工作的落实。深入推进“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基本信息登记工作、主要教职认定备案试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场所数据库基本信息登记工等宗教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2.强化宗教三级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宗教工作基层考核新机制,协调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基层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统战委员、基层综治委员的职责范围,与综治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3.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热难点问题。积极协调推进泛船浦天主教堂、清真寺工程等寺观教堂改建和建设问题;积极跟踪协调几处宗教房产归还市宗教团体等宗教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引导,促进宗教界服务社会取得成效
1.加大传统宗教文化宣传推介力度。指导举办第十七届南国牡丹节暨书画展、第二届佛教青年僧伽高峰论坛、“海上丝绸之路与福州开元寺”学术座谈会、第二届“和谐之声”音乐会等多场宗教文化活动。
2.推进宗教文化对外交流交往。指导举办以“中华九仙,福佑两岸”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华梦乡福清石竹山梦文化节、首届 “两岸白马王文化节”、“两岸宫庙叙缘交流会”、以“弘扬临水文化,两岸共享平安”为主题的陈靖姑文化节等多场次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并指导市道协组织道教界人士赴台湾参加两岸“会香祈福”活动。
3.搭建宗教界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的桥梁。开展以“公益助学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助学活动,为我市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现场募集善款55万多元,并开展2场义诊活动。
我们将以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省、市纪委“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契机,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树立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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