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15 12:03

镇江市有没有关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出台呢?详细的内容是什么?小编把整理好的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

记者从镇江市京口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规定凡毕业2年内并在1 月1日之后在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不论户籍性质,在享受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均可享受区创业扶持资金一次性奖励;对毕业2年内在本区创办科技成果转化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的大学生,经评估后可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不论社区还是行政村,每成功扶持一人创业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据了解,该区近日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具有政策更优惠、覆盖更全面等特点,其目的就是要在全市率先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该区主要工作目标是:到年底,全区所有街道达到创业型街道标准,力争1个镇达到创业型镇标准,全区建成8个创业孵化基地,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实验基地1个;到上半年,所以街道(镇)达到创业型街道(镇)标准,在全市率先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区。

镇江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初始创业补贴

凡201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稳定经营在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个体对象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大学生村官、反乡农民工、残疾人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目前我市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5万元,经营项目较好的、规模较大的贷款额度可达到20万元,并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个人不付利息)。

四、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项目有: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现场调查费;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各级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五、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升级补贴。

六、各类新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凡市区各类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新录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00元的岗位补贴。

七、“三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大学生个人1000元补贴。

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对本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九、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市、区、街道(镇)社区(村)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与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挂钩,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新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十、创业实验基地补贴

对大中专(技、职)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验基地,安排大中专技职校学生进入创业实验基地创业实验,经评估认定为创业实验基地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按新建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建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十一、创业实训基地补贴

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吸纳创业培训学员参加创业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高于80%的按参加创业实训总人数给予补贴,低于8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江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至10万元

江苏为更好的扶持创业者,特推出“创业九条”。其中,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创业,人事关系保留3年;创业扶持对象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为10万元等。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创业九条”来支持和鼓励大众创业,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各地创新创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

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三年人事关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是“创业九条”中最大的亮点。

据了解,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新规还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另外,新规还将进一步落实创业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同时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打造“创业江苏”品牌,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氛围,争取到2020年扶持成功自主创业60万人,带动就业300万人以上。

登记改革

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新规还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尽可能简化创业者的证照申领程序。在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上,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新规优化工商注册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创业扶持

扶持对象扩展到城乡各类劳动者

今后,凡是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毕业前2年的大学生,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都可以获得创业培训补贴。对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创业的,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并准予在创业地落户。

新规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新规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载体建设

众创空间享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载体,这些创业载体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新规明确,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同样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每年评估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

新规还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用市场化办法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各类创业载体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

融资保障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新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新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共同建立众创投资基金和众创公益基金,增加资金的可获得性,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我省要求各省辖市和县(市)担保基金总额要在2—3年内增加到不低于3000万元和10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适当提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江市创业优惠政策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