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社区治理创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16 12:17

7月27日至28日,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总结交流厦门市等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将社区治理创新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会议由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重要讲话。李立国部长强调,要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在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

李立国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厦门的社区治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四个主要特点:一是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二是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三是健全多元协商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四是健全社会融合机制,增强居民合作共建意识。

李立国强调,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提供了关键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在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

李立国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不断改进社区治理方式。社区协商是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创新社区治理的关键所在。《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更好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要抓好协商规范化建设,抓好协商关键环节,抓好协商制度衔接,抓好协商支持保障。

李立国要求,要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通知》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区减负工作的专门文件,也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谋划举措,抓好落实。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

李立国提出,要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各地要切实用好实验区这个载体平台,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体制改革作出探索。各地和各实验区要认真抓好《意见》和《通知》的贯彻落实,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以及中央组织部等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负责同志,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同步向全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实况直播。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厦门市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成果。福建省厦门市、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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