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发布时间:2016-12-07 14:32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依法打击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 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许可;煤监机构负责煤矿的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许可;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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