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竞赛知识

发布时间:2017-02-1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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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竞赛知识

奥林匹克竞赛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条 主办单位: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分别是:

1、中国数学会:数学竞赛;

2、中国物理学会:物理学竞赛;

3、中国化学会:化学竞赛;

4、中国计算机学会:信息学竞赛;

5、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生物学竞赛。

第七条 主办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学科竞赛的(章程)(或条例)、负责本学科竞赛的组织、命题、成绩认定、奖励和惩处、选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上报竞赛成绩等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主管单位召集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参加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协调五学科竞赛、交流信息、研究在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第九条 省级赛区主管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联系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省级学会,成立省级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竞赛管委),负责省级赛区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监督、协调本省五项学科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2、监督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

第十条 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省级竞赛及其相关活动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赛区的竞赛事宜由赛区相应机构负责。省级赛区根据本条例和各学科竞赛的规定组织实施本赛区的竞赛,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发放竞赛通知、设立考点和任命各考点负责人;接收和分发题卷和保密保管工作;根据规则组织竞赛并保证赛场的秩序;收集竞赛答卷并负责保密保管;根据主办单位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判成绩;将竞赛结果按规定报告主办单位,等等。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除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应接受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奥林匹克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报名与资格认定:省级竞赛的报名及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由省级实施单位负责,全国竞赛(决赛)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竞赛时间和地点:各省可根据参加竞赛的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地域分布设立多个分赛点与考场。各赛区的竞赛时间必须按照主办单位的规定统一进行。全国竞赛(决赛)的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命题:全国学科竞赛的命题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竞赛大纲由主办单位确定并予以公布。具体命题工作可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承担,也可以征集试题,最后由主办单位确定考试题目。

第十四条 试卷管理

第十五条 考场设置与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评卷

第十七条 奖项评定

1、全国竞赛及省赛区竞赛的成绩判定办法、获奖比例及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

2、省赛区竞赛获奖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竞赛一等奖人数由主管单位实行总量控制。

3、全国竞赛的证书和省赛区竞赛一等奖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印制。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

4、全国竞赛(决赛及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5、竞赛的主管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一等奖获奖选手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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