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6-12-08 14:02

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但拆迁过程中总有不愿意接受拆迁的人,这时候就需要协商,你听说过拆迁协议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况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含痴呆愚钝),常见的是和老年人签订,而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二、拆迁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

2、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3、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

三、签订的手段违法

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威胁,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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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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