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17-06-16 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习心得,仅供参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篇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加强内保建设,群防群治,夯实治安承诺。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提高单位治安控制力,必须加强以内保组织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设。一是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

建立内保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内保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

内卫机构有档案、有台帐、有规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队伍。每月总结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内保组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调解纠纷和落实帮教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

避免因纠纷调解不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责任区民警为依托、以保卫人员为骨干、以职工联防为基础。

覆盖整个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的维护了单位治安稳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篇二

近期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信访条例》,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心得篇三

身为一名政法院校在校大学生,对周围人以及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首先应优于他人,对法律条例的认知度也理应高于他人。而当下全国各大院校甚至乃至各政法院校中的各种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却屡见不鲜,各界人士对于各侵害事件的评价更让大学生汗颜。学生的素质和法律认知度普遍低下理应值得更多的关注。

因为校内一种发面教材行为的发生发展,我进一步解除和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认清这种行为的弊端。对于这种不必要的所谓冲动行为,大家均以否定的观点表明了各自的立场甚至嗤之以鼻。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和心理承受底线,大部分人均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为心理暗示,对挑战自身尊严的行为不可能产生默然的态度,进而引发各类侵害行为甚至波及生命,事后的回忆录更让人无法苟同。大多数当事人均以头脑发昏、年轻气盛、并未考虑那么多为推脱自身心理、素质低下的借口。或许当他们再次受到让自身感到不安的行为挑战时,他们仍会像当初一样采取偏激行为。

法律和道德毕竟只是人类行为的准则,虽然他们并不能消极地规定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不能设定主体的行为方式、内容、标准或者尺度,但人类毕竟不可冲破法律和道德的束缚。掌握好行为的尺度必须以法律的认知度和自身素质的高低为前提。明显那种因冲动而引发的不利益行为并未掌握这种尺度。个人认为,对于一种不利益行为,你我必须以伦理和法律两个层面为考虑准则。即使通过深层次的法律理论学习,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杜绝不利益行为的发生。凡是需经过多个层面的认识才能将事件处理得完善、合理。

通过六个课时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自律的重要性,并更清楚的认识到不利益行为的危害。而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再是简单字里行间的认识,而是上升到结合心理、社会伦理及道德各层次上的学习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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