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征收补偿出新规 后期补建不被认可

发布时间:2017-05-05 09:46

房屋征收补偿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提供的补偿。近期,《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该方案对房屋征收中的操作细节进一步进行明确。

广州房屋征收补偿出新规 后期补建不被认可

《方案》表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房地产评估结果等因素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应包括征收项目的依据、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征收奖励等具体内容。

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政府公房承租人的弃租补偿。其中,特别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操作细节进行明确。按规定,如果是原址安置,要提供新建大楼规划报建图纸及拟原址安置情况列表,如安置房门牌、房号、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和拟安置对象等;如果异地安置或就近安置,都要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现状的照片或图片以及房源情况列表,如门牌、房号、户型、套数和建筑面积等。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的,可以通过房屋现状照片或者规划图纸,对回迁房屋有比较直观的了解。

此外,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此次《方案》在“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与2014年出台的《实施办法》一致,提出要在补偿方案中将各项标准的具体数额写明。此次还要求要在征收现场公示安置房源情况,列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自有的安置房源的套数和面积,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值”。

按照规定,要明确被征收房屋业主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时限,业主要在时限内持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同时,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按照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满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事实和法律依据,补偿安置方式、救济途径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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