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16 11:32

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合肥生育保险新政策

合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

1、合肥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调整一:

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止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同时,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补缴期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比照合肥市生育保险政策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个人不交费。

2、合肥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调整二:

具备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且爱人未就业,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待遇。所需资料:参保人员医保证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盖章和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站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银行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

合肥生育保险的报销: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金额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报销材料

合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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