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我心中的手抄报
法制在我心中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下面小编带給大家的是法制在我心中的手抄报,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法制在我心中的手抄报内容:大宪章简介
大宪章(拉丁语: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是英国最初于1215年订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大部分对英国王室绝对权力的直接挑战条目被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大宪章乃封建贵族用来对抗英国国王权力的封建权利保障协议。大宪章要求王室放弃部分权力,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以法制为主题的黑板报图片
法制在我心中的手抄报内容:大宪章的世界影响
随着英国世界影响的不断扩展,大宪章也影响到了其它国家的宪政之路和宪法发展。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人权法案将大宪章视为了自己的先驱;为此,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于1957年在兰尼米德捐建了大宪章纪念亭。1976年美国独立200周年时,英国还曾将现存四个大宪章原件中的一份借于美国展览。而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津巴布韦等英国过去的自治领,包括今天英联邦成员国的宪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大宪章的影响。此外,法国的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献据说也都曾受到过大宪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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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文梳理了1215年大宪章产生的背景、过程,以及后来1216年、1217年和1225年三个版本大宪章的基本情况,追踪了它在中世纪的被反复确认以及都铎前期和后期所受到的不同待遇,分析了它在17世纪后被神化的原因和19世纪后被祛魅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大宪章的历史差不多就是一部英格兰的宪政史,是英格兰这个民族的发展史。因此,对大宪章的考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能仅从它的条文本身出发,而要将之作为一个事件来整体看待,顾及到这个事件的背景、过程、结果和影响;也不能仅停留在13世纪,而是要向前推及12世纪甚至更早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往后则直至今天;不能仅仅视之为一个封建性的协议,而是要看到它在宪政以及法律和政治各个方面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只是对大宪章研究的一个小小尝试,希望能够拋砖引玉,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时光飞逝,800年过去了,今天当我们再次注目大宪章,重温它的历史与内容,兰尼米德当年的一幕仿佛就在眼前。我们今天感叹大宪章之伟大,但不应忘记它仍然只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英国宪政的成功虽然与其密切相关,但也远非大宪章本身毕其功于一役的,后世历代英国人的拼搏奋斗、赴汤蹈火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值得敬佩和艳羡的是,英国人将大宪章作为了一个很好的起点或台阶,并对之进行了充分的挖掘和利用,从而建成了今天的宪政伟业。很难想像,如果没有大宪章,英国的宪政之路会是怎样的。反过来,如果没有后世英国人的前仆后继,大宪章的命运又会是什么呢?英国的宪政之路又会是怎样的呢?也许,也曾出现过各种宪章(如前文所引霍尔特的列举)的欧陆会是一个很好的比较研究对象——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因此,大宪章不仅是自我成就的,因为它本身就具备了很多内在的价值;同时也是后世历代英国人成就的,是全体英国人民共同成就的,这其中的古今配合之默契也许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去玩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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