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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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读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读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要求全方位有针对性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扶持与推进有目共睹,采取的方式也很恰当。但值得注意的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仍属于中长期的战略部署,不可操之过急,演变成运动式的推进。此外,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还应针对创业创新的失败来打造一个“安全网”,从而避免其失败给社会经济带来冲击。

以市场化方式稳步推进

自国务院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到目前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共有将近2000多条,而此次《意见》的发布更是再添一把火。

对此,刘元春表示,政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式必须要有根本性的改变,而不是以运动式、行政化的方式来进行。

整体来看,与此前国家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方式扶持太阳能、风电等产业的政策相比,对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多是利用市场化监控,在广大创新企业里进行公平的筛选。这类机制能够有效避免过去的过度行政化、运动式的推动,也是一个新的亮点。

刘元春认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像是一个中长期的战略规划,而非一种短期的行政运动。在处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问题上不能操之过急,若社会用一种急功近利的方式来处理,反而会走入另外一个陷阱。缺乏创新是教育体制的问题,也是发展中的问题,大量的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创新不足的问题,并非是中国的教育不利于创新、创业。在当前经济大转型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意味着任何机会都会转换为成功的商业模式。不论是创新还是创业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也会有许多的失败者,这属于正常现象,应以包容的态度对待创业、创新失败,而非以部分失败的现象来否定目前所采取的一系列策略。

创业精神的核心就是允许失败,在失败中寻找成功的源泉。刘元春认为,通过现代的金融体系和市场体系,使最优秀的人才和最好的资源用于创新型活动,从而不断推进经济全面发展,这才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核心精髓。而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政府也应建造一个“安全网”,以应对创新创业失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吉安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日前,吉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降低创业创新准入门槛、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加大创业创新资金扶持、夯实创业创新载体、优化创业创新服务、强化组织保障6个方面,全方位推出30条具体有效的举措。

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一系列铿锵有力的优惠政策摆在吉安“创客”们面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心动不如行动。

A、为“创客”减少后顾之忧

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无论你是何方“创客”,只要你想创业,《意见》为你铺平道路,解决你的后顾之忧。

职工创业不丢“铁饭碗”

如果你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想创业,到底是选择守住“铁饭碗”,还是选择做一名“创客”?很多人都会犹豫不决。日前出台的《意见》,就让不少想创业却不舍得“铁饭碗”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免去了后顾之忧。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领办创办企业期间,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在新单位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

同时,鼓励高中职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高中职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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