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法小产假

发布时间:2016-11-06 18:12

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但不应当忽视其经济功能。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6劳动法小产假,希望你喜欢。

2016劳动法小产假

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

附:劳动法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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