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验收的实施方案
“文明”“文明”建设是省、市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于2XX年全面启动了“文明”建设。今年,省、市文明委将对各县、区“文明”、“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测评,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并把测评结果作为2XX年底“文明”、“ 文明”总结表彰及第二届省、市文明城市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明确测评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做好迎接省、市文明委“文明”、“文明”测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 “文明”、“文明”建设的部署,解放思想,创新观念,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文明委“文明”、“文明”测评验收工作,对我县“文明”、“文明”的实施过程、实际效果进行综合和分领域的总体评价,指导、推动“文明”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测评内容、方式及范围
1、“文明”、“文明”测评的内容。
“文明”、“文明”测评工作围绕《“文明”测评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文明”测评指标体系,包括综合指标、城市指标、农村指标、行业指标四部分,分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138个。
“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主要依据《“文明”测评操作手册》和《“文明”测评材料审核记录表》进行。
2、“文明”、“文明”测评的方式
“文明”、“文明”测评采取统计数据、部门数据、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四种测评方式进行。测评中涉及到的统计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采集;部门数据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材料审核和问卷调查由省、市文明办组织专人进行实施;按照人口基数的城乡居民比例,对我县随机抽取居委会、村庄进行问卷调查。
3、“文明”、“文明”测评的范围
“文明”、“文明”测评的数据为全县数据,各类数据和材料审核均以2XX年度的数据和材料为主。人口基数依据县统计局城市年报数据为准。
三、时间安排
整个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XX年5月)。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对“文明”、“文明”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县“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XX年 6月)。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各责任单位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要做好统计数据、部门数据和材料审核等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衔接工作。同时,县里将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促进工作开展。
三是自查申报阶段(2XX年 7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随审核材料一同上报县创建办。
四是迎查验收阶段(2XX年 7月中、下旬)。迎接省、市赴我县的问卷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文明”、“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化,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文明”、“文明”测评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同部署、同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好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拿出倒排时间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上下一致,人人参与,将各项任务按期逐一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参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测评验收总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二)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互联网站要把“文明”、“文明”、“文明”建设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设立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做好对村居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善于发现、总结典型,通过新闻宣传、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印制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方法,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要明确目标,讲求方法。这次“文明”、“文明”考核验收,不再专门到县区进行实地综合考核,而是主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和审核材料以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测评检查方法,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及早把任务完成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让上级部门早了解、早支持,确保在材料审核、数据统计和部门数据方面不失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文明”、“文明”建设测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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