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班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8 23:57

现在补习班云立,要运营好一个补习班要有什么样的财务管理制度呢?下面小编跟你一起来探讨补习班的财务管理制度。

补习班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

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董事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

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 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 并保留以法律手段

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 库存现金,未经批

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补习班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 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 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保管。

三、 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 财务人员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补习班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

凡学校购入的运输设备、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其余作为低值易耗品。

1. 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监督。

2. 学校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学校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3. 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学校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学校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4.财产的清查、盘点

(1)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2)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由行政部每年年底盘点一次,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补习班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由会计归档保存。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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