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驾驶员朋友一封信
安全时刻记在心里,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争做文明驾驶员。下面小编整理了致驾驶员朋友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致驾驶员朋友一封信篇一
驾驶员朋友们:
按照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执行国标保障安全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死亡事故,为迎接世博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作为"迎世博、保安全、促和谐"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没有安增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侧后防撞货车严格检查,力争通过严厉制裁一批没有安装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在全社会形成"执行国标,保障安全"的良好风尚。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建设速度和汽车保有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9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6亿辆,比2008年增加1669万辆,增长9.8 %。在便捷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也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日趋严峻。据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今年以来至3月7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939起,造成9111人死亡、3671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亿元。而在这些事故中,公路交通追尾碰撞事故约占18 %;高速公路交通追尾碰撞事故比例则高达40 %!且该类事故人员死亡率极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道路交通出行与人们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机动车交通安全也日益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货车的后防护拦因今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防护拦作为防止小轿车钻入货车底部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其重要性却被很多人所忽略了,没有了防护拦小轿车将最脆弱的挡风玻璃冲下货车车厢,这样的交通事故大都是车毁人亡,后果相当严重。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各车管所在办理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未按国标要求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对安装不符合国标要求却又通过查验的,要追究查验民警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查验民警或路面执法民警在查验车辆或路面执法时,对上月份到期需年审的车辆,仍未按国标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应按照公安部102号部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罚款:对侧后防护装置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破损、脱落、材质差薄弱,安装高度太高、不具吸能缓冲装置无法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一律视为未按国标要求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证明,在多发的追尾交通事故中,车身特别是车尾防撞装置是车上驾乘人员最后一道非常重要的"生命防线",货车、挂车等通过合理设计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既可以阻止钻入性碰撞事故发生,又可以让后下部防护装置尽量多地吸收碰撞能量,改善轿车与货车的碰撞相容性,极大地提高轿车与货车追尾碰撞时轿车内乘员的安全性,于己于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安装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撞装置,应成为有效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当务之急。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希望您能够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自觉安装车尾防撞装置,人生路上永远平安!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月十六日
致驾驶员朋友一封信篇二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人行道(公共场地)和非机动车道的停车秩序,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就规范人行道(公共场地)和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人行道(公共场地)上施划的或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二、对在人行道(公共场地)和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路段停放的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予以处罚,如妨碍车辆或他人通行的,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机动车在人行道(公共场地)违法停车信息由城管部门负责采集,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停车驾驶人应当在接到违法停车告知单5个工作日内,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大厅城管窗口接受处理;对逾期未处理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理。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人行道(公共场地)和非机动车道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城管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取缔。
建设美好家园,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文明驾驶员,争做文明市民,为把广德建设成为文明有序、平安畅通的城市而共同努力!
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十二月十六日
致驾驶员朋友一封信篇三
司机朋友: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仅老城区(未含萧山、余杭区)的机动车保有量就由2002年的14万辆增加到目前的49万余辆,高速增长的机动车给城市交通造成了巨大压力。为了使城市道路更加安全、有序和畅通,杭州公安交警将对各主要道路逐条进行整治。 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之一的就有机动车违法变道和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目前,机动车常见的违法变道行为主要有以下六种:一是机动车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即白色实线分隔线变更车道的,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二是在允许变更车道的白色虚线分隔的车道间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通行的,为“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三是车道对应的箭头指示灯绿灯时,机动车未按照车道指示方向通过路口的,为“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四是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开启转向灯,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五是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的,为“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六是左右车道的机动车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左侧机动车未让右侧车先变更的,为“不按规定变更车道”。
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市因违法变更车道引发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2起,造成5人死亡,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相关指标的3.24%和1.48%。整治期间,杭州公安交警将采取录像或照相等形式进行现场查处;对无法现场查处的,将通过交通监控系统进行摄录,以非现场执法的形式查处。
杭州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城市道路错综复杂,违法变道实不足取,不仅危及交通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行车秩序,降低了机动车通行效率。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整个城市的交通顺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牢把好方向盘,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有序行车。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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