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3 18:01

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宗教工作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制定并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宗教信仰自由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宗教信仰自由论文篇一

论现代化趋势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摘 要】近几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基础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更加完善和规范化了。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宗教工作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制定并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注意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等一系列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做了科学的阐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当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这是我们当的一项长期政策。

【关键词】宗教信仰;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

一、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全世界既然有五分之四的人信教,宗教就必然是世界性热门的话题,一个国家对待宗教的态度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宗教不容忍”在世界上时一种很难看的形象,我们实行宗教信仰政策,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应当说是最大党的宗教容忍。如果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就会发生冲突。适应了,宗教就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挥一定的积极租用。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和内容。而新时期我国宗教的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无疑为我国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寺院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宗教信仰政策的政策是我们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新中国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规定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新中国的宗教政策是一个开放得、发展的、而不是僵化的停滞的理论体系,它包括了基本政策和各项具体政策。在贯彻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在强调保障人们信仰宗教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强调保障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因而都是极端的错误和绝对不能容许。还应当强调指出,宗教信仰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政策》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各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新中国对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解充分体现了中国具体的国情与教情,中共中央对于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性内容还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

总之,使全民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为建设现代的社会主义强国共同斗争,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一切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该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纵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适应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我国宗教村财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必须与社会社会相适应,这即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当在探索社会之一道路过程中,也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虽然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是最终得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论断,这是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卓有成效的实践创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后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具体来说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发展指明了方向。当代宗教是处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宗教。社会主义制度确定以来以及随之对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已使我国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集中表现为彻底摆脱了剥削的利用和帝国主义的利益实力的控制。宗教的状况的这种变化决定了当代宗教和旧中国的宗教相比起到了一种新的社会作用。在经济建设方面,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宗教界一滋养为目的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和信教群众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克服宗教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既要有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的努力,逐步克服和减少不适应社会要求的消极成份,发扬与扩大符合社会与时代需要成份;同时也需要国家和社会上不信教的广大群众的努力,将认识统一到党的方征政策上来,坚决地、全面地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办事,维护全体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曾强群过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实现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大方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克服不相适应是社会的需要,是人民的共同愿望。适应与克服不适应都要在社会互动中进行,有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总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党的现行宗教政策,绝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以团结全民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战略规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的根本的途径,只能是再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巨大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飞跃,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这样一个伟大的事业,当然不是短时间内,也不是一代、两代、三代人的时间所能完成的。这就是说,只有经过很长得历史时期,经过若干代人,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才能成功。到那时候,中国人民将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彻底摆脱贫困、愚昧和精神空虚的状态,而早就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站在人类前列的光明世界。到那时候,我们国家的绝大多数公民,都将能够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世界,对待人生,而再也不需要向虚幻的神的世界去寻求精神的寄托。这就是马克思、恩科斯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都处于人的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摆脱一切异己的力量支配时代。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人们自觉地带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代。中有进入这样的时代,现实世界的各种宗教反映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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