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4 19:0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乡镇经济迅猛发展,乡镇火灾越来越突出,形势相当严峻,乡镇消防工作是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镇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隐患不增新量,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整董镇人民政府积极督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持火灾形式的稳定,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规范镇人民政府的消防例会制度。镇人民政府要求辖区各重点单位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总结上月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工作任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二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制度。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是规范岗位消防职责制度。要求各重点单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是规范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各单位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五是规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单位对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是规范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是规范灭火疏散演练制度。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应记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通过灭火救援预案管理系统进行制定。

八是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水带、水枪等可移动消防设施器材应建立管理台帐,坚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九是规范消防档案制度。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认真落实消防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的基本信息,为单位自我管理和消防机构宏观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十是规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乡镇企业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保护乡镇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包括乡镇企业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在内的所有乡镇企业。

第三条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的政策及规章,监督企业实施;

(二)参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检查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教育工作;

(四)指导企业建立义务或专业消防队伍,组织消防训练,提高队伍素质;

(五)监督企业消除火险隐患,落实消防技术措施;

(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第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督员有权进入企业,检查消防管理工作;查阅有关资料;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条 企业厂长(经理)是企业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在远离生产、生活区的安全地带;从事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了解其安全性能、安全操作方法及预防措施。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负责安装、检修、拆除,电工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电气设备;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或仓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保证完好;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安全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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