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6-12-02 10:31

柔道是由日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柔术发展而来的,纵观柔道转变过程,嘉纳治五郎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欢迎阅读!

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 年 3 月 17 日至 19 日在北京顺义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赛:

-60 公斤级、-66 公斤级、-73 公斤级、-81 公斤级、-90

公斤级、-100 公斤级、+100 公斤级、无差别级。

(二)男子团体赛:

-66 公斤级、-73 公斤级、-81 公斤级、-90 公斤级、+90

公斤级。

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全国男子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五、参赛单位:

(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煤矿、石化、林业、

电力体协;北京体育大学。

(二)特邀参赛单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自费参赛单位:

呼和浩特、沈阳、大连、济南、青岛、烟台、滨州、淄

博、武汉、南京、宁波、广州、深圳、西安、兰州、乌鲁木

齐、厦门、山西晋城市体育局;济南军区体工队;首都、天

津、沈阳、上海、安徽、西安体院。

六、参赛资格:

(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

参赛最小年龄为 17 岁,未满 18 岁的运动员需提交监护人签

名同意参加比赛的书面材料。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签发

的运动员注册证。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比赛,按国家体育总

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运动员 16 名,其中 5 名不交纳包

干经费,住宿费由赛会负担,伙食费自理。其余 11 名运动

员需自费参赛,每人交纳包干经费 850 元,伙食费由参赛单

位自理。

(二)各自费参赛单位可报自费运动员 16 名。

(三)运动员分别有 5 名以下(含 5 名)参赛的单位,

组委会负担 1 名官员的包干经费,伙食费自理;6 名以上(含

6 名)的参赛单位,组委会负担 2 名官员的包干经费,伙食

费自理。

(四)自费参赛人员和超编人员,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

的 850 元标准交纳竞赛包干费,伙食费自理。

(五)各参赛单位参加各级别比赛每级别限报 3 人,一

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但可兼报团体比赛。

(六)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

名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盖省级体育局章)、健康证明的

复印件传真至柔道部。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

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承担。

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柔联制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

(三)比赛时间:5 分钟。

(四)加时赛:3 分钟。三分钟加时赛采用金分制,如

打平由场上三名裁判员举旗判定胜负。

(五)同一级别同单位的运动员抽签定位,排在 A、B

区。

(六)比赛设种子选手,序号按 2009 年全运会男子柔

道决赛前 4 名排列。种子选手升降级后不再列为种子,种子

选手如有缺额按 2009 年全运会男子柔道决赛名次增补。

(七)团体赛:

1、各单位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团体赛。

2、各单位可报运动员 3-8 名参加团体赛总共 5 个级别

比赛(至少参加 3 个级别比赛)。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级别的比赛,即参加团体赛

的级别须与个人赛相同。但参加个人赛-60 公斤级的运动员

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66 公斤级比赛;参加个人赛-100 公斤

级、+100 公斤级和无差别级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

+90 公斤级比赛。

4、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即半决赛的 2 个负方并列

第三名,1/4 决赛的 4 个负方并列第五名,不设复活赛。

5、团体赛第一轮首场比赛级别通过抽签确定,下一轮

及后一轮首场比赛级别均按顺序递进。即如第一轮首场通过

抽签确定-90 公斤级、第二轮首场比赛为+90 公斤级、第三

轮首场比赛为-66 公斤级。

6、团体赛每轮的比赛按级别顺序递进。即如首场比赛

为-90 公斤级、第二场比赛为+90 公斤级、第三场比赛为-66

公斤级。

7、每轮比赛开赛前 20 分钟,各单位领队与组委会编排

组确认本轮上场运动员名单。

8、每场比赛为 5 分钟。

9、团体赛设平局,即比赛结束时,双方均未得分,主

裁将宣判平局。

10、每轮比赛,获胜场数多的单位为胜方。如果获胜场

数一样,本轮积分分数多的单位为胜方。积分见下表:

分值或判罚 分数

一本胜 10

综合胜利 10

不战胜利 10

因对手弃权胜利 10

对手被判 4 次指导或犯规判罚下场 10

技有 7

对手被判 3 次指导 7

有效 5

对手被判 2 次指导 5

加时赛优势获胜 1

11、如果获胜场数和分数均一样,本轮比赛中首场打成

平局的级别重新进行 3 分钟加时赛(不得换人)。加时赛采

用“金分制”。加时赛如打平,由场上执裁的 3 名裁判举旗

判定胜负。加时赛获胜得 1 分。

(八)服装器材要求:

1、教练员参加抽签会及临场指导时需着正装入场。

2、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

求。组委会将在运动员检录处配备相应的检查工具供运动员

自行检查,凡在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道服产生质疑,经正

式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判负,对方获胜。

3、柔道垫子和计时计分系统必须使用经国家体育总局

审定的合格产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名、第

五名、第七名录取并列名次),团体赛录取前五名给予奖励。

对获得各级别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

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设“敢斗奖”3 名。

(三)设“一本奖”3 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须有省级体育

局印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柔道部(北京市崇

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 14 号;邮编: 100061;电话:

010-6701-2281;传真:010-6702-1541 或 010-6702-0296)

和承办体育局。报名表须按柔道项目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

附后,可复印)。不按规定报名和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二)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 2 天的晚 22 时之前,将

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运

动员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论。

(三)各参赛单位于赛前 2 天到大会报到。所有参赛人

员于赛后第二天离会。

十一、裁判员:

(一)参加比赛的仲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

运动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统一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

位补充。

(二)各参赛单位另可随队自带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

1-2 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随队裁判员须同运动队报

名表统一报名,并于赛前三天到达赛区裁判处报到。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

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 1 号令》,由中国反

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三)各参赛单位需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

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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