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融资环境

发布时间:2017-06-09 13:52

目前,商业银行仍是中小企业信贷的主力军,虽然大部分商业银行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机构,但在贷款条件方面依然不比大型企业宽松,融资难问题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企业的融资环境,希望能帮到你。

企业的融资环境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要提供者的金融机构,着力从机制建设入手,提高服务质量,开发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出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银行开始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金融机构在扩大贷款、银行承兑、贴现等传统信贷产品的同时,推广贸易融资、商品融资、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信贷品种,使中小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信贷产品,满足融资需要。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问题依然突出。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突出矛盾,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久拖难决。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中小企业大都属于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设备落后、员工素质底下、创新能力不强,经营成本高、产品附加值低、盈利水平低,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率偏高、抗风险能力弱,致使被银行列入不支持或被限制之列;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股权结构单一,家族化管理方式,致使银行不愿为其融资;内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严重缺失,或有章不循、或违规操作、或财务信息失真,致使融资困难;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既使申请贷款企业的项目较好,但由于不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土地、设备等有效担保资产,银行也爱莫能助。

(二)金融市场不能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一是金融体制改革不到位,我国还未成立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性银行或基金组织,本应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则片面求大求强,趋大避小,竞相支持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置之不理。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工作量大、收益小,在国有银行贷款则更难。二是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市县级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基本没有贷款权,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能力。三是银行抵押担保贷款的要求不适应中小企业的资产条件和经营状况,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办中小企业有效资产少,可供抵押的设备、场房等资产往往不能被银行认可,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场地和设备依靠租赁获得,根本无法实现抵押。四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普遍较高,地方性金融机构利率上浮达到基准利率的2倍多,国有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利率上浮幅度也在50%以上,加上普遍收取的咨询费(或信息费)等费用,其利率上浮幅度则更高。

(三)担保公司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的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虽大多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出资控股的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业务开展不理想,企业银行融资担保难问题未得到明显缓解。主要原因,一是银行、政府缺乏互信。贷款行要求担保公司资本金必须存入本行专户管理,否则免谈,这种画地为牢的做法限制了其他银行业务介入。另外合作行与担保公司就担保资金放大倍数、资金损失分担比例也难以达成一致,尤其是风险分担分歧较大。二是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较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县区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面对庞大的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担保公司担保条件较为苛刻。其对担保企业反担保条件比照银行贷款条件执行,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的,也基本符合无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条件,提供担保须向担保公司交纳4%的担保费,还要交纳反担保资产的评估费、登记费等,借贷成本较高,许多企业因此知难而退。四是担保公司政府导向性强,申请担保的企业只有符合政府意图,才能取得公司担保,而要取得政府同意,企业还需要做许多工作。

企业的融资环境改善的建议

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改善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重要性,必须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法可依,引导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建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中小企业要实行积极的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中小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化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素;对集体中小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内部监控体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依靠民间资本参股的小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聚集更多社会闲散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集中资金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诚信度不够。要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政府及公众的诚信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一种资源挖掘和培养,作为一种品牌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信用在中小企业银行融资中的优势与约束作用。

(五)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地方政府应建立担保资金财政预算补充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用于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弥补资本金损失。要优化中小企业奖励办法,鼓励中小企业将奖励资金转为担保公司股金,动员中小企业参股担保公司。银行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担保金损失分担应制定合适的比例,制定担保资本金放大数倍、资本金托管的可行性操作办法,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中的“孵化器”功能。

企业的融资快速渠道

企业快速融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

企业自有快速融资渠道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快速融资渠道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快速融资渠道企业都尽可能选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快速融资渠道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快速融资渠道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快速融资渠道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快速融资渠道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快速融资渠道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快速融资渠道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快速融资渠道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快速融资渠道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快速融资渠道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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