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青州职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发布时间:2017-05-06 09:59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研究决定:自7月1日起,青州市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单位盖章环节。职工提取公积金变得更加方便。在潍坊,哪些情况允许提取公积金?

新政:青州职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新政策相关规定:

自7月1日起,青州市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单位盖章环节。

取消单位盖章环节后,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各分支(办事)机构业务窗口进行申请。职工较多、提取业务较频繁的单位,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也可选择集中批量办理提取。单位盖章环节取消后,公积金中心要求单位登记的台账可不再作统一要求。

特殊情况:为避免出现经济纠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和职工被判处死刑提取等两种类型仍需单位盖章。如上述2种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其提取资金应先拨付至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新政:青州职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在潍坊,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房、还贷提取。

包括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两项。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提取,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购买公有方、经济适用房、拍卖罚没住房提取和家庭成员提取;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3、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失业提取。

4、调离本市提取。

5、退休提取。

6、租房提取。

7、大病提取。

8、自主住房物业费提取。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10、其他提取。

其他提取包括丧失劳能力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因判刑开除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提取,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提取和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提取、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提取、单位无故拒绝职工办理提取。

新政将在7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你是潍坊市职工,且遇到以上十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你是青州市的职工,那你就可以在没有单位盖章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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