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哪些行为”,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侵犯商标专用权怎么确定管辖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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