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6 14:26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年轻大学生担负起创业的历史重任,就业压力增大也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推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十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十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十堰高校多项扶持政策 助力大学生创业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不少大学生选择了创业的道路,加之如今各地区政府的各项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的颁发,让大学生们在创业中找到了自己今后发展的方向。在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方面,十堰高校多项扶持政策,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的问题,使得创业者们更好的走在创业道路上。

湖北医药学院,20万元设立创业基金

搜晒网小编了解到,从2013年底开始,湖北医药学院就开始动工将该校图书馆负一楼1050平方米的场地改造成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今年4月,创业基地正式启用,学生创建的30多家公司入驻。今年12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还升级为“省级示范基地”。湖北医药学院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学生,均无偿提供水电并免收场租费。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在筹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获批。为扶持有能力创业的大学生创业,郧阳师专从今年10月起,就开始申报创业专项基金。“每年将扶持两个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创业基金在2015年将投入使用,预计每个项目能有7万元左右的资金扶持。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必修创业课程

2013年10月,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斥资20余万元,将学校图书馆负二层约500平方米的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开辟十堰市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免场租费,仅收取少额的物业费。“基地目前有13家学生企业。”同时,学校为学生创业做好准备,从2013级学生开始,就将原本作为选修的创业课程纳入到必修的课程中来。“创业课程占到3个学分,学校都配备了具有创业课程资质的老师授课。”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辟2000平方米帮学生创业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08年,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2013年学校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成为十堰首个省级示范基地。2008年成立的创业基地会向学生收取一定的场地费,但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后,则变成全免费。“目前,学校正整合学校资源,打算再开辟20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学生创业使用。”

十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十堰多项政策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十堰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十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享受税收优惠

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 (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支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将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灵活就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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