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2 18:57

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下面小编和你一起了解2017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7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降低门槛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一照一码”改革,争取年内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新模式。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2017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免收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2017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提至60%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

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

2017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允许停职创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掌握了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中指出,我省将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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