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为物权后的房屋租赁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7-04-13 17:21

将房屋租赁权定性为物权后,不仅可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也可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1)租赁权物权化可以适应善意取得制度

若房屋租赁权属于物权,从占有的公信力角度来看,租赁权可以善意取得。权可以基于公信力和保护交易安全而取得,承租人也可以基于合理信赖承租无权处分人的租赁物。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中的制度,房屋租赁权的取得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2)租赁权物权化可以更好保护承租人利益

将租赁权物权化,对于承租人来说,可以在租赁权受侵害时行使物权请求权,虽然物权请求权也只能向特定人主张权利,而不是一种排他性的绝对权,但是,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不论何时,受害人都可以向侵害人主张权利;物权的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当租赁权受到第三人侵害时,主张物权请求权比主张债权请求权更利于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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