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该注意什么?
眼下,不少高校毕业生已经着手与心仪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迈出由学生向社会人转变的第一步。那么,在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专家为您解答一二。
一是要注意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三方协议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三方协议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随着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劳动合同则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二是要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各类陷阱。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心理,在合同里做起各种“手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非法合同。口头合同:有些单位经常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无书面文本。一旦这些“空头支票”难以兑现,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就会因不易取证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一边倒”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而关于其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本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来逃避责任。这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是可以变更和撤销的,但是必须在合同签署后一年之内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变更和撤销。生死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多见于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如“若发生外,劳动者后果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用以逃避单位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后者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多数也是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不利于应聘者。遇到这种情况,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劳动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三是要注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重要事项。关于劳动报酬:毕业生除了要明确劳动报酬的种类、计算方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等内容以外,还要明确一点,即劳动报酬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劳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关于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专家提醒,毕业生一定要注意与劳动合同、协议相关的各类事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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