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经适房后还想买商品房?当心被回收
发布时间:2017-04-13 12:15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目前已经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含单身居民)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近期该局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这是怎么回事?买了经济适用房,难道就不能再买其他房子了吗?
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此外,如果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以及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还有设定抵押权的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适房都将由政府回购。
购买经适房后,就不能再买其它房了吗?
能不能买,得看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交易。也只有在满5年后,你才能购买其它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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