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式组织 正式组织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7-05-16 12:58

正式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同一目标和特定功能的行为系统。那么你对正式组织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正式组织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正式组织 正式组织的特点

正式组织的介绍

正式组织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行为或力的系统。

正式组织的特点

正式组织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组织目标是具体的。

(2) 正式组织的权力具有强制性服从的特点,并且还有正统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 正式组织的结构一般具有层级式的等级特点。

(4) 正式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是由组织规章提供的。

正式组织的优缺点

优点:

(1)等级结构明确。

(2)决策程序化。

(3)可预期性强。

缺点:

(1)筹建成本往往较高。

(2)适应变化能力较差。

正式组织的基本要素

社会系统学派的代表巴纳德认为正式组织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这三个要素是正式组织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1)协作意愿。

按定义来说,没有人就没有组织。但是,正如我们强调指出过的,构成组织的应该是人的服务、行动、行为或影响,而不是人。那就很明显,人们贡献努力的意愿是协作体系所不可缺少的。

同组织有关的日常用语中有许多词语用来指个人的协作意愿,其中主要的有“忠诚心”、“团结心”、“团队精神”、“组织力”。尽管这些词语不太精确,但都与“忠于事业”有关,并且一般都认为它们所指的是不同于个人贡献的有效性、能力或价值的某种事物。所以,“忠诚心”不一定同人的地位、阶层、名声、报酬或能力有关。它大致地被认为是组织的必要条件。

这种意义上的协作意愿意味着自我克制,对自己个人行动控制权的放弃,个人行为的非个人化。其结果是努力的凝聚、结合;其直接的原因是必需“结合”的意向。没有这种意向就不会有对协作做贡献的持久的个人努力。首先必须有把个人行为贡献于非个人的组织行为,个人放弃其行动的控制权的意愿,才能把人们的行动协调起来。

对某一具体的正式组织的贡献意愿的显著特点是,个人意愿的强度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如果按照贡献意愿的强度对一个组织的可能的贡献者加以排列的话,其等级将为:从强烈的贡献意愿逐步下降到没有贡献意愿,再下降到强烈的不愿意、反对或憎恨。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对任何一个现存的或可能成立的组织总是处于否定的立场。可能的贡献者中只有一小部分有着积极的贡献意愿。这对大的国家、天主教会等极大且极复杂的正式组织来讲也适用。现存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对任何一个组织或者是漠不关心,或者是积极反对。如果有较小的组织附属于这些大的组织,那么小组织中有积极贡献意愿的只是很小一部分,常常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人。

几乎同样重要的另一个特点是,任何个人的贡献意愿的强度都不可能维持不变。人在睡眠时很难说有什么贡献意愿。而当人疲劳、不愉快时,贡献意愿也会减退或消失,“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句话就很好地表现了这种状况。 从以上两点得出的必然结论是,在任何一个正式组织中,有积极贡献意愿的人数,以及中立的或没有贡献意愿的人数是经常变动的。随之而来的推论是,在任何一个正式的协作体系中,可能的贡献者的贡献意愿总量是不稳定的。这是从所有的正式组织的历史中明显表现出来的事实。

积极的或否定的协作意愿是每个个人对在这个组织中和其他机会中经受到的,或者对预计的净满足或净不满足比较后的表现。其他机会可能是个人的机会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机会。也就是说,协作意愿首先是诱因同相关的牺牲相比较的净结果;其次是同其他机会提供的实际可以得到的净满足相比较的结果。如果从逻辑上来考虑,需要决定的问题首先是,进行协作是否比独立行动对个人更为有利。

如果更为有利,那么要考虑的问题是,目前的协作机会比其他协作机会所提供的利益是更大还是更小。这样,从个人的观点来看,协作意愿是个人愿望同厌恶的综合结果;从组织的观点来看,它是所提供的客观诱因同承受的负担的综合结果。而这个净结果的衡量则完全是个人的和主观的。因此,组织依存于个人的动机和满足个人的诱因。

(2)共同目标。

除了要同别人联合这样一种模糊的感觉或愿望以外,必需有一个协作的目的,协作意愿才能发展起来。否则,就无法知道或预测要求于个人的是怎样的具体努力,在许多情况下也无法知道有些什么样的满足可以提供给个人。我们把这样一种目的叫做一个组织的“目的”。

需要有一个目的的必要性是自明之理,是“系统”、“协作”、“协调”这些字眼中隐含之意。这是在许多协作体系中可以明显看到的,尽管它常常没有用文字规定下来,而且有时也无法规定。在这种情况,所能观察到的是行动的方向或后果。从这些方向和后果中可以推导出目的来。

一个目的如果不被将要参加组织的人们所接受,是不会激起协作行为的。因此,目的的被接受同协作意愿是同时发生的。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确,对每一个参加协作的人来说,每个协作目的都有两个方面:

①协作的方面;

②主观的方面。

当把目的看成是一种协作行为的时候,它近似于独立观察者从一种特殊的观察立场、组织利益的立场来观察。它主要由组织的知识来决定,但由个人来加以解释,例如,当五个人协作把一块石头从A处搬到B处时,对这五个人的每一个人,从组织的观点来看,石头的移动都是不同的事。

但是,请注意,问题不在于石头的移动对每一个人意味着什么,而在于他认为对于整个组织意味着什么。这包括着他认为作为协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他自己的努力的意义,以及所有其他参加协作的人的努力的意义,但它决不会涉及个人动机的满足。

当目的是获得简单的物的结果时,每一个独立观察者客观地观察到的目的,同作为参加协作行为的每一个人观察到的目的之间的差异,一般并不大或并不重要。参加协作的人的不同的协作观点也相应地是类似的。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心的观察者也会发现导致争执、行动不协调等的观点差异,尽管这并不涉及个人利益。而当目的不太具体时,如宗教方面的协作,客观目的同每一个人从协作观点观察到的目的之间的差异,常常最终导致协作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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