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3篇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本文是公安局的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仅供参考。
公安局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既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拓展和深化,也是新时期干部作风建设的新标尺,更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在“四个全面”的大背景下,人大干部只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不断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严以修身,坚持党的领导
严以修身重在坚定信仰。要自觉锤炼党性,努力向焦裕禄等英雄模范人物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清楚自己是党的人,对党绝对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融入和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健全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抓好发展规划变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推动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严以用权,依法履行职责
严以用权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领导干部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领头羊,是团结带领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主心骨,珍视并善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戒,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让权力造福人民。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要把“有位、有度、有效”作为履职的基本原则,围绕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发展方针,通过深入调研、专题询问、督办评议、审议意见落实等形式,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建立人大与财政部门共享信息机制,加大对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建立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制度。抓好专项工作审议,重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大“两院”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抓住与全县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强化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三、严以律己,加强自身建设
严以律己当心中有戒,就是要管住自己,坚决守住个人干净的为官底线,干干净净做事,站好最后一班岗。自觉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做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大小决策部署中。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县委筹备召开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措施,提升县、镇人大依法履职水平。坚持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四有”、“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中央基准看齐、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坚定性,更加自觉的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不准”的精神,深入基层,关注民生,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重视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落实常委会领导指导镇人大工作制度,密切工作协同,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形成整体活力,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公安局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二:
为谁来用权?用权严不严?衡量出的不仅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纪律观念,还有无私奉献的党性修养。考验的不仅是党员干部在党为党的意志品质,还有奉公为民的理想信念。
2014年07月01日,人民网报道了江西省吉安市委原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曾建的先进事迹,作为最美基层干部,曾建同志认为,“虽然有点小权,但不是给自己用的,是用来给百姓做事的。”拒绝为亲人找工作打招呼,拒绝为走后门的企业老板拿项目开口子。在使用权力方面,曾建坚持了持权为公、用权为民、公道正派的原则,始终把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决不贪占半点公家便宜,他用一颗真诚为民的公心闪耀了权力的公共本色,为党和国家赢得了百姓赞誉。
然而,现实中贪欲总是像雾霾那样悄然成形污染着清风正气,随风潜入党员干部的身边,模糊着党员干部秉权直行的视线,窥视着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利,就等着那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松懈下来,一念之差,在权力与贪欲之间划出罪恶的连接线。
公权私用,侵害的是百姓的利益,挤占的是党和国家的资源,损失的是社会的公信力。看贪腐官员,一个“省级医院的院长居然受贿3500万元及价值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听来着实令百姓心痛。事实证明,当贪欲战胜了原则,诱惑击溃了意志,廉洁奉公就成为了“空架子”。取而代之的便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结党营私的丑恶行径。权力偏离了公共的轨道,便会成为贪官邪念调教下的洪水猛兽,肆无忌惮,侵吞民脂民膏,陷百姓于水火之中;贪欲之火一旦被点燃,毁掉的不仅是贪官的一生,还会烧掉来自不易的公权之威信力。
同样是用权,不同的权力观催生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境界。严以用权的人,奉公守法,严于律己,把权力视作为民工具,为百姓办事谋利,毫不利己,专门利民;懈以用权的人,奉己违法,宽以待己,把权力当作自留地,为团团伙伙、利益集团谋利,以权谋私,专门利己。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用权,须坚持奉公为民。要求党员干部用权只为解民忧,持权只为解民愁,多到群众身边去,丢掉官架子,常思平民苦,抛弃官调子,常忧百姓忧,真正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以改善民生为己任,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放眼长远发展,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征途中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在奉公为民的实践中彰显本色,为民成长。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好的想法付诸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总结,在实践中探索,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用亲民为民的真诚行动树立起党的良好形象。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老百姓的真实需求化为行动的纲领,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凡事做到务求实效,决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决不搞虎头蛇尾的半拉子工程,决不搞伤天害理的豆腐渣工程,用实实在在的成效铸造民心工程。
严以用权,要恪守党纪国法。要求党员干部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用党章规范言行,用入党誓词约束自我,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永葆党性纯洁,做到思想先行。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凡事按照法律办,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身先士卒,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制为引领,不断建立和完善基层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有效制度,时时处做守法用法的模范。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落实政策雷厉风行,执行政策不打折扣,立规矩树新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造福基层群众。
严以用权,应坚持一身正气。要求党员干部坚定党性修养,不入贪污腐化的圈子,不交心术不正的朋友,不占取之无道的便宜,不贪送上门来的利益,给自己穿上党性“防腐服”,保持一身正气。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坚守党性观念,对发生在身边的错误言行和观点,及时给予提醒和教育,纠正错误认知,做到防微杜渐。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不怕牺牲,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作斗争,象任长霞同志那样,不向利益集团屈服,不向邪恶力量低头,始终坚定必胜信念,把歪风邪气一扫而光。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除恶扬善,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大力弘扬崇德向善的清风正气。
严以用权,要坚持干净清廉。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奉公莫怨贫、为民不求名”的思想,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忍得下非议,容得下指责,抱持一颗为党为民的公心,脚踏实地,执着前行。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以干为先,努力创造,在干事创业中积累经验,在克服困难中增长见识,想方设法把群众期盼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诱惑和侵蚀,勤奋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和理论,并指导具体工作实践,努力实现让基层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用清白二字打底,公廉二字正己,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练就一身拒腐防变的钢筋铁骨。
把奉公为民铭刻于心,用党纪国法规矩言行。持一身正气,保干净清廉,坚持严以用权为百姓,严以用权谋发展,严以用权守正道,严以用权驱邪恶,就一定能换来百姓归心,事业昌盛,国家繁荣,社会稳定。
公安局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稿三:
权者,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它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直指干部作风的核心要害,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管好、用好手中的“权杖”,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党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增添了更为充实的内容。
牢记“公”。明人汪天锡曾说过:“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官箴·集要》卷上)在他们看来,坚守公平,不仅可以服人心,而且行政就能成竹在胸,有备无患,什么事都能办成功。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为人民服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严以用权,就是要清楚认识到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敬畏权力,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确保用权时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防止出现“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情况。严以用权,就是要正确使用权力。一直以来,为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镇委镇政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规定一般性事项,必须到会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人事事项、重大经济合同、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必须全体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并且签名确认方能通过。对于村(居),凡涉及土地资源、资产处理、重大工程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村民或股东代表大会,并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股东签字同意才能通过。我们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强化“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官”是岗位,“权”是工具。谚语有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就强调为官的责任意识,要求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我们党的权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从本源上讲都是人民的权力。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授权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权力的行使者、受权者,人民委托我们行使权力,权力不容私有。领导就是服务,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切忌将公权当私器,以权力谋私利。“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干部使用权力就当以服务人民为己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明确规定权力的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央鲜明的执政观昭示世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本的为民权力观始终清晰。不可否认,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部分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态度,因为害怕担责甘做“太平官”,工作缺乏钉钉子精神,工作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时发现了问题也没有及时解决。如果党员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促进干事创业、推动改革发展工作就无从谈起。在我镇三严三实研讨会上,镇委副书记、镇长梁杰钊指出:当前,我镇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换挡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问题的凸显期。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正视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直面矛盾不上交。今年,我镇有8个市重大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艰巨,特别是有些项目涉及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众多棘手的问题。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精神,碰到困难不敢啃硬骨头,就无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时间节点要求去推进项目的落地投产。
摈弃“特”。权力任性,就有特权的出现;权力出轨,必然滋生权钱腐败。一直以来,有不少领导干部对权力存在错误的认识,而且这种错误认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表现。有的人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将制度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应得的,于是任性妄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常在,甚至买官卖官、拉帮结派、徇私枉法……将权力变现得淋漓尽致。中央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要将过去越位的权力退回来,过去缺位的补上去。
严以用权,就是要摒除特权思想,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真正实现党员干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铭记“规矩用权,有权不可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强调用权为公,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变味、不变质,真正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牢固树立“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为抓手,深入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村居、部门一起共同努力,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破解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基层管理、民生建设等突出问题,找准制约镇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瓶颈,切实拿出对策和方案,稳步提高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管,握好为民用权的戒律,正本清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实现权力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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