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讲话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议,是新形势、新常态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会议。刚才, XXXX 副局长传达了副市长 XXXX 会议讲话精神, XXXX 副局长传达了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XXXX 司法所所长XXXX 代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了表态发言。今天的会议安排很紧凑,气氛很好,会后,请大家按照要求抓紧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立足“三个坚持”,全面推进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座各位,要么是调解一线的“战斗员”,要么是调解工作的“指挥员”,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都很清楚,我就不再赘述。对于开展调解工作,我想法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依法开展。 中国文化传统强调“和为贵”,但调解绝不是“和稀泥”,不讲法律,不讲道理,无原则地“当好人”、“和稀泥”很多时候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问题。人民调解工作是 社会法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如果不依法进行,没有法治精神作支撑,调解就可能成为“和稀泥”,甚至损害百姓的权利,损害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20xx年正式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让人民调解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而为, 依法调解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开展调解活动。要充分尊重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明确法律责任不含糊,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也要注重感情,以理服人,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法,才能在化解纠纷中使人信服,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要坚持能动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是很辛苦、很耗力,是件苦差事, 磨破嘴、跑断腿、遭白眼、受冷落时有发生。大家对于亲自上门和主动申请人民调解的都能做得很好,也调解出不少好的经典案例, 练就 不少调解能手,值得表扬,但仅仅这些做的还不够,我们的调解纠纷工作还是远远无法满足老百姓的实际需要,我们还要多主动上门去调解纠纷,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去开展工作,发现纠纷后要及时主动去调解、化解矛盾,不能坐等百姓上门来调,要主动上门去服务。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确实很不容易,大家对调解工作要有热情,要乐于奉献,敢于担当,敢于直面矛盾,主动参与化解,遇到问题不绕道走、不踢皮球、不和稀泥,依法妥善调解调处纠纷矛盾, 让老百姓更加认可我们的工作,更加信任我们, 这也是我们调解工作意义所在,调解人的自身价值所在。
三是要坚持创新开展。 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传统、中国特色的制度,是社会主义独创的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来实现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重要手段,被誉为“东方一枝花”和“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一直在创新、在求变,与时俱进,50 年代浙江出了 “ 枫桥经验 ” ,近年来深圳又开创了“福田模式”,我们红岗风华社区调委会也培育出“老支书工作室”典型。要推广八百垧街道风华社区调委会的“老支书工作室”经验,按照“三懂一会”标准,把辖区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三老”人员(老支书、老干部、老党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各级调解委员会要结合本镇村、本社区实际,借鉴我国省市一些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融合到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去,用创新的思路、灵活的方法,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 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依靠人民群众、借助群众力量开展好调解工作。
二、突出“三个结合”,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人民调解工作是“润物细无声”,蕴含着巨大的社会效益,把大量的矛盾纠纷消化于无形。正如赵中超副市长所言:在人民调解上花费10 万元,就可能在处置信访纠纷上少花100 万元。大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找准人民调解工作规律,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果。
一是结合矛盾纠纷排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建立预防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容忽视的大事。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充分结合起来,定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掌握辖区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为重点, 以化解矛盾纠纷、息诉罢访为主要任务, 采取集中排查、调处的手段夯实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基础。当前,要依托辖区53 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责任上移,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结合行业专业调解。 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种类、灵活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机制 , 人民调解作为党委政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最基础、最核心工作,就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相衔接,更好地筑起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们在交通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等专业调解上积累了一定经验,与法院司法调解对接愈发顺畅,调解可作为的空间还很大。要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道路交通、人事劳动、卫生等部门单位对接,继续深入开展医疗、交通等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活动,重点在提升调解效果上下功夫。要完善民事诉讼领域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众团体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结合信访纠纷化解。 当前,各类社会矛盾频发,信访上访问题成为我们社会治理工作必须面临的头等难点难题,我们大庆进京非访已经连续五个月排进前三名了。最近,市里召开的信访工作专题会提出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要求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消化有奖、新增追责。人民调解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纠纷的发生,在初信初访、矛盾萌芽阶段时也可通过及时介入合理化解,达到案结、事了、人 和 的效果,所以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要将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相结合,信访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自身优势,共同化解信访积案。当前,要 联合区信访、综治等部门,重点突出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排查,实现信访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提高处置和化解信访纠纷的能力,维护辖区稳定。
三、着眼“三个提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人民调解的基本职责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从队伍建设入手,加快人民调解基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维护红岗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提升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 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高低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成就大小。当前,我们的调解队伍因人员变动、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不精、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调解工作开展还有待加强。要坚持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司法局的重点工作来抓, 区司法局要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认真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大法律知识更新力度,鼓励并引导辖区调解员通过走出去参观优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知名调解专家能手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促进 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进行,依法办事,让老百姓认可人民调解工作,更加信任人民调解员。区司法局 要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队伍,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同时,大家也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政治立场坚定,顾全大局,明辨是非,提 高 调解工作水平,维护人民调解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提升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 规范化建设 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也 是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硬性要求 。要积极协调省市区加大投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场所、办公设备等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人员队伍、组织名称、工作场所”的四个规范化, 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区司法局要深入各调委会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调委会制定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加强纠纷排查、登记、调处、文书档案、回访等规章制度落实,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规矩来执行”。对 发现的个别调委会徽标没挂、调解卷宗不规范、口头调解无记录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探索建立调解回访制度,达到 调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是要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当前,大家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也很多,百姓也认可,但我发现一个问题:在座的各位太低调,做了这么多的工作,社会上很多人却不清楚我们在做什么、做了什么,领导也不清楚。最近,我在报纸、网络、电视上也经常看到别的兄弟县区人民调解相关报道,比如“说和”节目。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大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定要讲出来、写出来,让大家都知晓。要宣传推广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发出人民调解“好声音”,宣传人民调解“正能量”。会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报道,对于一些好的调解素材案例,主动邀请律师、记者现场参与,利用电台、报社、网站的喉舌把我们的工作宣扬出去,把我们的形象传递给全社会,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关注人民调解工作、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讲话篇2
我社区在市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围绕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居民纠纷,工厂企业的劳资、合同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发现和掌握社区内各种矛盾纠纷的现状、规律和特点以及由社会变革和发展带来的突出问题,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
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12人。去年调委会共接受矛盾纠纷373起,主要有劳资纠纷、拖欠工资、工商、罢工、合同、建房、工程等矛盾纠纷,成功调解346起,调解排查率100,成功率93,基本实现了“无积压纠纷、无可防性‘民转刑’、无自杀和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目标。
为了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我社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为推进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保证。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是我们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他为我们的工作开展缓解了后顾之忧。
二是从注重强化调解的“三个功能”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采取“预防纠纷发生,纠纷专项治理,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做法,实施“三早”的工作法,在“防”字上做文章;把握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在纠纷专项治理上下功夫;围绕稳定大局,防止矛盾激化不放松。如:20xx年11月9日,在我们调解员在依据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了纠纷的缘由,成功的调解了外来务工人员李勇彰和用人单位龙眼恒骏制衣厂之间的劳资及待遇纠纷,及时防止了双方的矛盾激化,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20xx年12月17日,我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父子吵架纠纷事件,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激烈的冲突,幸亏我们调解员及早的发现,及早的疏导、调解,最后在我们调解员的调庭下,终于化解了父子间的矛盾。在春节期间,这对父子来到调委会的办公室感谢我们,称赞我们的调解员工作深入细致、真心诚意,并表示今后两人一定和睦相处。
三是重视调解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名社区调委会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纪律、有觉悟、有耐心外,还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提高社区调解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按照“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每季度组织调解员学习《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依政策调解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对于调解工作,我们还要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舍小家为大家、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这样才能完完全全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这是我社区调委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上所做的努力,可能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存在一些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希望各位加以指导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调解技能和技巧,尝试开展诉前调解和心理辅导等方法最大地限度地预防、减少群众矛盾纠纷,同时希望各位能提供你们的经验和体会,共同努力,担负起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一方辖区稳定的重任。
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讲话篇3
同志们:
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全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刚才,大会表彰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
记徐文华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这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解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营造和谐环境、扎实推进“两创”战略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这一要求表明,我们必须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面对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和复杂的局面,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的状况,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全区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两创为总抓手,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实现区第七届党代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为我区有效落实“两创”战略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系社会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建立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良好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通过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江北”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并强调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人民调解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最贴近基层和人民群众,是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自主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可以在调解个案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江北”建设。同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构建和谐江北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实现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努力为我区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全面创新型城区提供保障。
(一)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知荣辱、明事非。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实行公开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牢固树立“第一防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优势,大力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和主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进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镇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它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这为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托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疑难纠纷调处工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与综治、信访、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共同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推进功能创新,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创新调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更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要创新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综治、信访、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街道(镇)和社区(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年开展了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在区劳动、卫生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等,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强大型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院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推行了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制度,有关单位(白沙街道)并根据这一制度配套了相应的奖励措施。要关心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疾苦,从政策措施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继续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豪感。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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