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购房贷款时 贷款合同需要如何签订?
关于如今的很多人,买房的话都要贷款,许多人都会选择房屋按揭贷款。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过程中,肯定会签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操作流程
1、提供咨询;2、受理申请;3、贷前调查;4、贷款审批;5、贷款发放;6、贷款回收;7、贷款管理;
二、详细解答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效劳,咨询内容包括:已创办的个人房贷款品种,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状况。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立银行咨询后,依据请求填写《中国建立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妇证明(独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立银行请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请求提供的材料的完好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停止调查。经过贷前调查,以为契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担任人——经办行担任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立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状况并写出检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资料交信贷部门担任人,信贷部门担任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越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署合同——办理抵(质)押注销、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署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处和贷款担保方式请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立银行有权签字人签署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注销、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署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注销“抵(质)押物及权证注销簿”同时依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立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则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拜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署拜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誉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六、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停止跟踪管理、查询剖析、详细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注销簿”同时填制“中国建立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搜集齐全的有关材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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