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知识
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必须根据两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做好救护工作。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矿山救护组织与任务
(一)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根据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特点和煤炭行业的管理职能,原煤炭工业部在煤炭系统建立了军事化救护总队—支队—区域大队—中队—辅助队的救护管理体制。跨省(区)调动,由总队统一指挥;省(区)内调动,由支队统一指挥;区域内调动由大队统一指挥。
1.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的组织
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将本省(区)的产煤地区,以100km为服务半径,合理划分为若干区域。在每个区域选择一个交通位置适中、战斗力较强的矿山救护队,作为重点建设的矿山救护中心,即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区域矿山救护大队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是完备的联合作战单位。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是本区域的救灾专家、救护装备和演习训练中心,负责区域内矿井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对直属中队实行领导,并对区域内其它矿山救护队、辅助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领导。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设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战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2.矿山救护中队的组织
矿山救护中队距服务矿井一般不超过10km或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min。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直属中队由4个以上的小队组成。
矿山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电台话务等人员。
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由9人以上组成。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3.辅助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辅助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辅助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专职仪器装备维修工,负责日常工作。辅助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领导。
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条件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
(1) 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 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 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 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 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矿山救护队进行矿井预防性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 经常深入服务矿井熟悉情况,了解各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保安设施、火区管理、运输、防水排水、输配电系统、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及其设备的使用情况;各生产区队、班(组)的分布情况,机电峒室、火药室、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动态等。
(2) 协助矿井搞好探查古窑,恢复旧巷等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3) 协助矿井训练井下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救器。
(4) 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煤矿事故的预防工作。
(5) 帮助矿长、总工程师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矿山救护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时,应问清事故地点、类别、通知人姓名,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集合队员。必须在接到电话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出动,赶到事故矿井。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人员担任,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并设有通往地面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有必要的备用救护器材和装备,有明显的灯光标志。根据事故处理情况变化,救护基地可向灾区推移,也可撤离灾区。
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后,救护队必须首先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同时派人员引导未受伤人员撤离灾区,然后抬出已牺牲的人员。
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设备。救护小队在窒息区内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以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救灾工作需要果断、勇敢和科学性相结合,不能有侥幸心理和蛮干行为。指挥人员应在准确掌握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根据《煤矿救护规程》中处理各类事故时救护队的行动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作战方案。并抓住战机,组织力量,尽快地抢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结束,经抢救指挥部同意后,救护队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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