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10 11:20

财会行业的诞生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对财会人才的巨大需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财会专业学年论文,供大家参考。

财会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一:试析给政府财政透明“打分”

论文导读: “地方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的监督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人大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却存在诸多的理由。”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课题组负责人张荣高表示。因此,必须要强化人大的监督地位,确立其对预算监督的主导地位。可以通过授课与讲座的方式,提高人大代表与委员的预算专业审查能力;设立专业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2014年11月29日,一年一度的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揭晓: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32.68分。这是自2009年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对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状况进行评估并发布的第6份财政透明度报告。

给各省财政透明度打分

5年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成立了“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按照100分为满分,给各省级财政透明度打分。虽然平均分从2009年的21.71分上升到2014年的32.68分,但是,财政信息公开情况仍不乐观。作为此次课题的负责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把31个省、市、自治区作为整体来看,所有省份仅公开了1/3的财政信息。”

其实在国际上,给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打分”并不是新鲜事。在这之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以及欧盟等,早已建立了财政公开透明的衡量指标。与前5年的财政透明度调查不同,课题组2014年将所有财政信息要素按不同性质分为9部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部门资产负债、部门预算及相关信息、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和被调查者态度。

以公共预算为例,信息公开状况最好的是福建省,公开了84%的信息。在所设的公共预算调查信息要素中,有4项公开率达到100%,但剩余6项涉及省级政府经济类支出的公开情况几近空白。

相比之下,总体得分情况最差的项目是“政府部门资产负债”,仅为5.53分。仅有黑龙江、福建、甘肃、新疆4个省、自治区提供了部分调查信息,其余省份均未提供信息。

在9个信息要素中,“被调查者态度”一项得分最高,平均为68.7分。郑春荣深有感触地说:“这是用来衡量被调查者‘态度与责任心’的项目,对比6年来的调查情况,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即使没有财政信息提供给我们,也会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给予回复。”而该“态度分”就是以政府部门是否给予反馈为评价标准。

纵观2009年以来的财政透明度得分情况,课题组的牵头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总结为一句话:“好的省份畏缩不前,差的省份不思进取,大多数省份略有提高,带动整个平均成绩缓慢提高。”

新预算法为财政公开提供新动力

分析2014年及以往年度省级财政透明评估得分情况不难发现,透明度差异较大。得分较高的新疆、山东、福建、黑龙江的分数均超过50分,最高分是最低分的5.15倍。此外,各省份透明度情况与该地经济水平没有关联;各地透明度得分名次不稳定,排名出现“过山车”现象。蒋洪说:“透明度得分名次不稳定,显示出财政透明公开缺乏法制保障。”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之一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但是“报告”通常被理解为各级人代会上政府提交并宣读的文件。一些政府部门以条例规定提供的是“报告”为由,拒绝提供除“报告”以外的其他预算信息,特别是较为具体的预算收支的数据,从而使预算公开变成一种形式。

要将预算公开全面推向深入,变被动为主动,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所以,对现行预算法进行修改,为明确和规范预算公开及其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财税领域专家表示,新预算法不仅细化了对预算公开的要求,还对公开的时间、内容、解释说明、不公开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除了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其他预算的全部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大家常说,财政收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要如何实现?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怎么能让政府花的钱有效?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财政预算,让社会监督。”“财政预算越是公开、透明、规范、完整,财政资金就越容易用到刀刃上。”

拓宽监督视野,为阳光财政保驾护航

除了有法律的保障,要使财政透明度有所改善,还需要一个全方位的监督系统。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

“地方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的监督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人大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却存在诸多的理由。”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课题组负责人张荣高表示。因此,必须要强化人大的监督地位,确立其对预算监督的主导地位。可以通过授课与讲座的方式,提高人大代表与委员的预算专业审查能力;设立专业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供人大参考。

其次还要强化内部监督。预算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数据,老百姓看不懂很正常。因此在预算的说明上,应避开使用过多艰涩的专业用语,应力求通俗易懂,同时对于相关项目的法律依据等亦应清晰表达,而不得以“根据有关规定”等模糊用语含糊带过。

最后要强化社会监督。在大数据背景下,透过电子科技、互联网手段实施媒体与社会的监督,例如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设置电子查询平台,使公众容易检索并获取重要财政信息,打通投诉举报通道,强化全社会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财会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二:对于财政集权、转移支付与民生类公共品供给

摘要: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面对较大压力,影响了地区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文章基于新财政集权理论和中央转移支付效应,提出了三个相关假说来验证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影响。通过构造分省的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指数、财政集权和转移支付的面板数据,文章实证分析发现:第一,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影响不显著,但会抑制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第二,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并且两者呈现倒U型关系;第三,财政集权、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存在地区异质性,在税收净流入地区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更大。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财政集权体制、推动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政策倡议。

关键词:财政集权;转移支付;税收净流出;倒U型

一、 引言

近年来关于财政集权的激励效应的研究引起了广泛关注(Weingas,2000;陈抗等,2002;袁飞等,2008;李友平等,2010;傅勇等,2010;Huang & Chen,2012;方红生等,2013;张军等,2014),但财政集权的激励效应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行为的影响研究较少。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能力,增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推动了地方政府实施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中国式“蒂伯特竞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生类公共产品供给。新财政集权理论认为分税制改革本质上只是税收集权的改革(陶然等,2009;Su et al.,2012)。我国财政体制的集权化趋势实际上顺应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相应地,财政集权和转移支付等措施成为上级政府对下级进行激励或约束的工具。但在现有财政集权下,地方政府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与激励不足,中央转移支付在推动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还有待探索。由此,本文基于新财政集权理论和中央转移支付效应,在已有财政集权激励效应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个以财政集权和转移支付为双内核的理论框架,提出三个研究假说,对财政集权与民生类公共品供给间的效应进行进一步探讨。

二、 研究假说

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转变财权与事权同时下放的“分灶吃饭”体制,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以及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赵志耘,郭庆旺,2005)。按照新财政集权理论,中央政府始终主导着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规则,由于对中央和地方间事权的划分不够完善,事实上出现了财权上收与事权下移的情况。地方政府(尤其是省以下)财政压力加重,既塑造了其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又约束了民生类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陈锡文等,2002;傅勇等,2007;张文春等,2008;贾俊雪,2014)。中央转移支付旨在推动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将缓解财政集权给地方政府造成的支出压力,从而推动地方政府对民生类公共品的支出,由此提出假说1: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的影响会随着转移支付的增加而降低。

就中央转移支付自身的效应而言,根据最新研究发现,中央转移支付具有两大效应:一是粘蝇效应,即转移支付会刺激地方财政支出规模过度膨胀(张军等,2010;付文林等,2012;方红生等,2013);二是可替换效应,即转移支付的改善会刺激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基础建设而非科教文卫支出(付文林等,2012)。由于在财政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面对着巨大的财政支出和收入压力,财政支出必定会更多的被用于基础建设。此外,在现有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地方政府要获取转移支付必须拥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进一步增大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压力。由此提出假说2: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激励效应会随着财政集权的提升而减弱。

考虑税收净流入和税收净流出地区之间的异质性,就税收净流入地区而言,财政集权带来的财政压力比税收净流出地区更大,其结果必定是倒逼净流入地区的地方政府将财政支出的更大比重投向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压缩了对民生类公共品的支出水平,因此在税收净流入地区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影响更大;就税收净流出地区而言,中央转移支付对其财政压力的影响非常有限(李永平等,2010;方红生等,2012),而在税收净流入地区中央转移支付可以较大缓解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从而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由此提出假说3:相比于税收净流出地区,财政集权和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在税收净流入地区更大。

三、 数据处理与模型构建

1. 数据来源与指标设计。现有文献对公共品供给的度量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直接利用政府在公共品投入的水平来度量,但是该策略存在的弊端是高投入意味着高供给,比较狭义;二是利用政府财政投入和最终产出的中间阶段,但这也不能够代表居民真正享有的有效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利用居民因获取公共服务而获得改善的最终产出进行度量,如医疗卫生的改善可以延长居民预期寿命等,更加符合实际。因此,本文选择第三种策略进行度量,主要考察医疗卫生、失业与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品供给情况,并相应地选取了平均预期寿命、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养老保险覆盖率这四个指标代表公共品的最终有效产出。平均预期寿命是各省份在被调查年份出生人口按照当时的医疗卫生水平所能达到的预期寿命,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指标,基本上反映了社会经济的进步状况和医疗卫生水平的发展状况;医疗保险覆盖率是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年底就业总人数的比重;失业保险覆盖率是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年底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养老保险覆盖率是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年底就业总人数的比重。度量以上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7-2012)、《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年鉴》(1997-2012),部分省份的缺失数据根据以往文献的处理方式,采用内插法或外推法取得(贾智莲、卢洪友,2010)。

考虑到税收集权是财政收入集权的本质(方红生、张军,2013),本文将基于现有的公开统计资料,选取“(中央税收+地方上解-含税收返还的中央补助)/总税收”为指标,来反映中央政府在分税制改革中实际占有国家总税收的程度,用税收集权程度构建财政集权指标。同时,选取“含税收返还的中央补助/本级地方财政支出”来衡量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援助程度(袁飞等,2008)。度量以上财政集权和转移支付的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1997-2012)、《中国税务年鉴》(1997-2010)。2. 模型构建。为检验上文提出的假说,本文以中国31个省份1997-2011年的数据为基础,借鉴方红生等(2014)文献,面板数据模型构建如下:

DSit=?琢0DSit-1+?琢1Finait+?琢2Finait×Tranit+?琢3Tranit+?琢4Xit+ut+?浊i+?着i(1)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时期,DSit代表省i在时期t的公共品供给有效性指数,该指标的构建主要基于动态因子策略,将主成分分析得到的截面分析结果与线性回归分析得到的时间序列分析结果进行综合。

Finait是财政集权变量。Tranit是转移支付变量,根据假说2我们预期其系数为正,表示中央转移支付将激励地方政府改善公共品供给状况。Finait×Tranit是财政集权和转移支付的交叉项,根据假说1我们预期其系数为负,表示中央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财政集权的抑制。

Xit表示一组制约变量,包括省份i在时期t的财政分权度、政府偏好、城市化水平、经济开放度和人口密度等解释变量。财政分权度(Fis)用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来表示,政府偏好(Gov)用地方财政社会性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表示,城市化水平(Urban)用各省城镇从业人数占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来表示,经济开放度(Open)用各省外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文中对以绝对数表示的解释变量都取自然对数形式。其中?浊i表示不可观测的省、区、市的特质,ut是年度虚拟变量,?着i是随机扰动项,假设与解释变量无关。

为检验假说3,本文将模型修正为:

DSit=?琢0DSit-1+?琢1Finait×FLOWit+?琢2Finait×Tranit×FLOWit+?琢3 Tranit×FLOWit+?琢4Finait×INFLOWit+?琢5Finait×Tranit×INFLOWit+?琢6Tranit×INFLOWit+?琢7Xit+ut+?浊i+?着i(2)

根据“税收净流出=中央税收+地方上解-含税收返还的中央补助收入”计算公式,FLOWit表示税收净流出地区,如果税收净流出大于0,则FLOWit=1,否则FLOWit=0。INFLOWit表示税收净流入地区,如果税收净流出小于0,则INFLOWit=1,否则INFLOWit=0。

四、 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我国财政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典型事实。据本文测算,1997年~2011年期间中国各省份的公共品供给有效性指数(ds)基本处于波动上升趋势。其中,安徽、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天津以及新疆等省份上升趋势明显,其他省份的供给指数基本处于波动状态,上升趋势不明显。此外,与各省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相比,观察期内各省份民生类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水平却没有呈现同步提高。因此,有必要探究民生类供给中财政体制的作用,特别是财政集权、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内在影响。

2. 实证结果分析。在模型回归中,模型变量间可能会由于内生性理由,而导致估计结果不可靠。由于计量方程中可能会遗漏重要变量,虽然我们制约了一系列与地区自身特征、影响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有关的变量,但是仍然可能会遗漏一些难以界定的重要制约变量。因此,针对可能存在的内生性理由,本文采用系统两步动态GMM策略,在选择合适的水平方程和差分方程的滞后期下,各检验结果均通过GMM估计策略的基本要求,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本文采取系统两步动态GMM策略的可行性。

(1)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影响分析。利用模型(1)和系统GMM的估计策略,分析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的激励效应,实证结果如表1。表1中(1)~(5)列显示,财政集权变量(Fina)均没有呈现统计水平上的显著性,即财政集权并未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水平产生正向推动效应或负向抑制效应。在加入转移支付变量(Tran)后,模型中转移支付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即转移支付对供给水平具有明显的激励效应;而且考虑了转移支付变量后,财政集权变量系数进一步降低,符合假说1的预期“财政集权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影响随着转移支付的增加而降低”,这与范子英等(2010)、付文林等(2012)研究结果一致。

进一步考虑转移支付平方项变量(Tran_sq)后,表1中第(3)列变量标准估计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呈现显著负相关,即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影响呈现显著的倒U型,验证了转移支付的“可替换效应”的存在。这表明财政集权体制下,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影响比较复杂,一方面,当转移支付没有超过某个门槛时,转移支付基本上起到了缩小地方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的作用(王磊,2006;解垩,2007;宋小宁等,2012);另一方面,当转移支付超过某个门槛时,对缩小地方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的作用减弱,甚至在一些省份起着拉大公共服务差距的作用。

表1中(4)~(5)列估计结果显示,财政集权与转移支付的交叉项(tran_fina)系数均显著为负,验证了假说2中“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激励效应会随着财政集权的提升而减弱”,即转移支付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激励效应受到财政集权的扭曲。

在各制约变量中,政府偏好(Gov)估计系数为正并且显著,说明地方财政社会性支出能够提升地区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水平;与此一致,城市化水平(Urban)、经济开放度(Open)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开放度的提升推动了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状况的改善。

(2)分地区考察:财政集权与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对于模型(2)本文同样采用系统GMM估计策略,结果如表2。估计结果显示,表2中(1)、(3)、(5)列税收净流出地财政集权(Fina_flow)的估计系数基本小于税收净流入地财政集权(Fina_inflow)的估计系数。在不考虑转移支付前提下,税收净流出地财政集权系数为负,而税收净流入地财政集权系数为正。由此,假说3中“财政集权在税收净流入地区影响效应更大”未能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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