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2-27 15:45

分公司月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想必大家很关注吧,这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是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分公司的定义及其成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基于财税和经营便利等原因,根据公司的意志所设立的对外从事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工商核准的营业范围内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分公司,公司应当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公司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要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并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程序。同时结合前述关于分公司设立必须要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规定,可知分公司具备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一定范围经营活动的工商形式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此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经依法进行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分公司除了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外,还可以独立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但根据前述分析,是否意味着分公司在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即与公司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呢?按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据此,本文认为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程序也可以说为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登记程序,即,公司以工商登记的形式将其对分公司之授权经营范围予以对外公示。同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第49条的规定,分公司的设立、撤销均由公司决定。据此推断,分公司具有从属公司的特点,与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其经营范围受公司控制,而且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财产范围。

同时,依前述分析及结合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也可知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外经营时,对于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有相对独立的支配权,这也意味着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实务的判例中,合同相对方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时,法院也会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免除公司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法官认为,“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只要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决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一种补充性民事责任。”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公司的责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见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第228页)。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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