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改革的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16-11-14 10:24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这么多年,遇到的困难有哪些?

答:一是户籍上城乡二元体制的划分,使得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其他政策措施进一步割裂,全省各项城乡政策措施难以统一,造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广东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且分布不均。2014年,全省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这些地区的人口压力非常大。三是我省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各级财政承担实施改革的投入较大。

对此,我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应着重解决上述三个问题: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来解决城乡二元体制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来解决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问题;通过加大统筹调配现有各项资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为什么每个地级市落户政策不一样?省内城市落户政策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的?

答:总体来说,我省城市落户政策主要依据当地人口承载力来确定。我省《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与国家改革意见一致,但是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一些地区城市在环境、就业等综合承载能力的差别很大,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与人口的迁移压力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一是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所辖没有县级单位,镇、街一体化程度较高,如按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人口压力很大,应整体考虑人口发展政策。

二是珠海市为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且毗邻港澳,承担着对接港澳,维护“一国两制”政治经济体系的特殊职能,总人口虽然不多,但仍建议采取较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

三是汕头、湛江、江门、惠州、茂名、揭阳6市虽然总人口达到了大城市的规模,但由于这些市城区面积较大,人口压力不是很大,考虑其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建议放宽人口迁移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要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这个总量看起来很大,如何实施?

答:一是本省农业转移人口600万。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每年需吸纳约85.7万人,来源分别有:省内“农转非”人口约15.5万;城市区域扩张新覆盖的人口约60万;以及实施户籍改革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后,每年新转移农业人口约10万人(包括新进入城镇就业人口和亲属投靠人口)。

二是外省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约700万落户本省城镇。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平均每年吸纳约100万人。目前,广东有外省籍流动人口2433万人(其中就业的约2200万人):居住时间已满5年以上的395万人;半年到5年的1368万人,并将在2020年前陆续达到居住满5年的条件;半年以下的有670万人。根据《实施意见》,将优先解决这部分异地务工人员的落户问题。按照每年吸纳100万人口的进度,约占当年2200万异地就业人口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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