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珠海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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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增加、标准提高,对创业失败宽容,重点扶持初创企业……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创业资助、租金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14项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标准和程序。据珠海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该文件是珠海促进创业工作的系列配套政策之一,是创业者申请各项创业补贴的“一本通”。
补贴项目增加,补贴标准上调
据了解,《办法》涵盖了14项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标准和程序,其中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等5个补贴项目为原有政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等9个补贴项目为今年新增补贴项目,这些新增加的补贴政策将更好地帮助有创业意愿人员尽快实现创业和成功创业。
除了新增补贴项目外,多个补贴项目也上调了补贴标准,如创业资助由原来最高补贴5000元提高到最高补贴1万元;租金补贴由原来最高补贴3000元提高到最高补贴8000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由原来补贴20万元提高到最高补贴50万元。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不受户籍限制。
创业失败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有创业意愿人员提升创业能力,《办法》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实训(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对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400元或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有成功也有失败。为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新政策对珠海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企业可获哪些补助?
初创企业是珠海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的重点对象。创业者成功创业后,可按《办法》规定享受下列补贴:
1.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申领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2.初创企业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的,可申领最高8000元,最长三年的租金补贴;
3.初创企业吸纳就业的,可申领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还可申领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的,可申领人才租房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贴600元;属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补贴300元;
5.对单位或个人申报优秀创业项目,并被遴选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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