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7 1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制定了手机保密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如下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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