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销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7 00:46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危险品销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品销毁管理规定

一、报废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销毁法;焚烧销毁法;具体销毁方法按WJ9049-2005规定的方法执行。

报废爆炸物品:指炸药库房过期的或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户退回的报废产品。

二、煤矿负责上报地方公安,由地方公安监督矿安全科对报废爆炸物品销毁。

三、安全科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销毁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报废爆炸物品安全押运防止在运输途中丢失、被盗。

3、负责对销毁现场的四周警戒。

4、确认报废爆炸物品的数量及报废原因。

5、起草报废爆炸物品的申请文件(品种数量、地点、时间、销毁人员)及销毁方案。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报废爆炸物品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2、报废爆炸物品,应尽可能及时处理,能当天销毁的不过夜,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科依据报废爆炸物品数量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报废申请,记录要完整。

4、报废爆炸物品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现场记录,完善签字手续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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