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发展众筹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12-07 13:00

你听说过众筹吗?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众筹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我国发展众筹的必要性

一、股权众筹概念及国外发展现状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和分类

众筹在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是指民众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筹资项目并募集资金。根据募资形式的不同,大致划分为四种模式:

(1)捐赠众筹: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不获取任何回报。

(2)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3)债权众筹:投资者通过对项目投资来获取债权,并在未来获取利息及收回本金。

(4)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关于我国发展众筹的必要性

关于我国发展众筹的必要性

(二)股权众筹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众筹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已经比较成熟,是指民众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筹资项目并募集资金。根据募资形式的不同,大致划分为四种模式:捐赠众筹、回报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企业在基于网络的平台上通过开放式竞价的方式将股权或类似股权出售给投资者的一个融资手段。它在四种模式中不确定性和复杂度都是最高的。

(三)股权众筹在中国目前的发展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的经营模式包括:领投人-跟投人模式、合投模式、直接投资模式。以这些模式为代表的股权众筹平台在我国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股权众筹在我国快速发展过程中最大的困境就是法律障碍。参与到股权众筹中的企业和投资者利益尚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已经引起市场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二、我国发展股权众筹的必要性

1、中小型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是一国国家财富积累、生产力水平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在国内就业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加速经济复苏和促进就业。

2、长期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并存,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进行大量的金融创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使普惠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启了理财的平民化进程。

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互联网金融,这是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和鼓励,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肯定。

3、根据2014年《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国内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吸纳新增就业主渠道和经济重要支柱。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登记的中小企业共1503.8万户,中小企业贡献了国内生产总值的60%。小微企业解决了国内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解决了70%以上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研究表明,与大型企业相比,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以上。

小微企业同时存在着产业升级困难、两极分化严重等突出问题。长三角小企业融资成本目前仍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如果小企业从银行融资,贷款利率高达10%-15%。据万得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2014年6月12日民间融资综合利率高达19.97%,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17.79%。

4、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人民币汇率双向流动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大批企业由于成本太高而倒闭的现象。报告显示,目前仅有12%的小微企业营业额保持快速增长,50%以上的小微企业面临产品滞销、市场需求不足、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的问题。

5、2014年,银行的信贷利率已有一定程度上升。与此同时,PPI连续20多个月同比呈现负值。市场实际信贷利率居高不下与产成品出厂价格下降表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明显上升。当前,经济增长有较大下行压力,如果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必将削弱企业投资欲望,降低投资增速,反过来对经济增长将产生进一步拖累。所以,当务之急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这对维持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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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构成与规则

众筹构成

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

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

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

众筹规则

1、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网友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支持者。

3、众筹不是捐款,支持者的所有支持一定要设有相应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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