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6-12-11 13:3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人身安全法律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人身安全法律知识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 现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人身损害的第一大杀手。

1.关于交通工具的使用 除步行以外,我们平时使用的交通工具大致有自行车、自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自行车必须是12周岁以上;自动自行车16周岁;摩托车和汽车18周岁以上。法律规定是一刀切的,不管个性差异,不要以为自己个子高、聪明能干就违法使用,否则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你就会受到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骑自行车的注意事项,禁止穿滑轮鞋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注意的事项:保护现场,积极施救。

2.关于过马路的问题 走马路行人靠右走,穿过无红绿灯的路口要左右看清确认安全后通过,即所谓一停二看三通过,穿过有红绿灯的路口绿灯亮后快速通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穿过人行道的路口必须减速慢行,如遇有行人必须停车让人。这一规定千万不要助长“车不敢撞人”的观念,有时由于车的惯性,司机想让也无能为力,(40码的速度,从发现到停车,刹车距离18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集体闯红灯。

我们义乌经济发达,车辆特别多。道路上车辆、行车川流不息。不能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禁止在马路上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禁止翻越护栏和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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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园人身安全问题 校园人身安全主要表现在课间活动的安全、体育运动的安全、劳动卫生活动安全损伤以及学生打架的损伤等方面

在课间休息时,教室里、走廊上、楼梯间到处都是走动或者站着的同学,如果追赶打闹,一是可能由于跑的速度过快而使自己扭伤手、脚、腰或跌得头破血流。二是可能撞倒其他同学,造成意外事故。特别是早操集会、放学学生下楼的高发时间安全尤为重要。这里,我强调,学生下楼梯千万不可奔跑,千万不可拥挤,特别是集体下楼梯的高发时间。因此要求同学们下课时不许乱跑。有的学生最喜欢滑楼梯,喜欢从楼梯台阶的高处往下跳,千万要注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好多学生正是由于这样扭伤了脚,摔断了腿,有时因为我们的楼梯栏杆不结实,可能由于你的用力推搡而断裂发生恶性事故,也有的同学喜欢恶作剧,惊吓站在走廊或楼梯栏杆旁的同学,故意从背后猛推一把,这是极其危险的。楼梯口是我们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不少学校都发生过楼梯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

我们学校或班级都要组织一些公益劳动和打扫卫生的劳动,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劳动中,同学们如果不遵守劳动纪律,也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危险。如站在窗台上擦玻璃时,不注意安全就容易失手摔下来;擦门窗桌椅时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铁钉、玻璃割伤手指,严重的可能引起破伤风。同学们要注意不要在劳动时间打闹嬉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行政行为能力的人承担过错责任;对在校园受到校园以外的人的伤害的承担补充责任。

三、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餐饮、食品行业的必须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对包装食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包质期,食品成分、生产厂家。所以为了食品安全,我们不要在路边小摊点、无证无照的店买东西。不买无生产日期、无包质期的食品。(人造鸡蛋,地沟油、苏丹红、面粉增白剂、毒奶粉三聚氢胺、瘦肉精、都是有毒的食品添加剂,现在国家严打食品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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