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26 23:15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乡镇会对秸秆的禁烧进行通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范文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月27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后,各县区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秸秆禁烧督查组检查和县区上报情况看,各县区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和调度会,建立乡镇、村和组包保体系,集中巡查督查,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等措施推进秸杆禁烧工作,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焚烧隐患令人担忧,禁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县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厌战、松懈、畏难情绪;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滞后;禁烧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禁烧工作力度,违法焚烧问题突出,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6月1日至6月10日,全市共发生麦场火灾达108起,(怀远县22起、五河县21起、固镇县20起、淮上区16起、龙子湖区8起、蚌山区4起、禹会区17起),其中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91起。大面积的焚烧秸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夏收已经基本结束,夏种即将开始,当前正值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采取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的办法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禁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责任体系。

二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看死守。本市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城镇周边,安排专人看守。下雨前,下午5点至晚10点间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和值守。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秸秆禁烧五个督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当前秸秆禁烧督查工作中去,按照督查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巡回督查,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禁烧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五要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对禁烧成效明显的县区要予以表扬,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负面影响的县区要公开曝光批评。

六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实行每日报送制度,及时反映禁烧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禁烧措施等,便于掌握情况,为确定禁烧工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xx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年六月十五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范文二

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年9月20日

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通报范文三

xx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省厅要求xx示范区尽快部署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2011年,关中地区4市1区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世园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24号)精神,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宝鸡、渭南等地仍存在焚烧秸秆的现象,西安、咸阳虽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但仍有疑似火点被环境保护部公布。为此,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把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到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我省改革开放新形象的高度来认识,按照省厅、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做好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

二、 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环保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要意义,要把秸秆禁烧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要根据夏收农忙时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搭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宣传工作要努力扩大覆盖面,深入田间地头,力求收到实效,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市、县环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会同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做到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严格控制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焚烧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焚烧蔓延之势。对不听劝阻、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秸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禁烧期间,省厅将组织力量对关中地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环保部12369网站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发现的火点予以通报。

请各市(区)于6月30日前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封东琪

电话:(029)85429266(兼传真)

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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