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6 17:50

为加强北京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24日公布最新修订后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强调地下空间须按照规划用途安全使用,规定存在消防、卫生、结构安全问题应当停止使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

新办法强调,要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为保证使用规划的实施,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 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于普通地下室,规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应当在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根据规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侵占人防工程、未经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擅自拆改人防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等不同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清退、停止使用、暂停使用、停止危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责令改正的处理措施。同时,对地下空间停止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使用人拒不搬出,对于卫生、结构安全问题,情况紧急的,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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