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发布时间:2016-11-12 10:57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15年1月1日起,将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

事实上,上述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据记者了解,每年随着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递增,其社保缴费基数也均随之逐年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

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指出,如何既降低缴费水平,又不影响当期社保缴费收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此,人社部方面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体方案的设计重点,就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

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调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显示,天津市201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据记者了解,天津市上述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时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也就是说,天津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要上调282元,上限则要上调1278元。

除天津外,重庆、福建、江西等地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也于日前敲定。

根据上述三省份人社局已公开的信息,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养老险缴费下限每月将增加68元;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2014年分别增加了130元和975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均是基于2014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攀升,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11~2013年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年保持约11%的增长速度,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869元,调至2014年的2317元。

有社保专家认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逐年上调,加大了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使企业职工的可支配收入缩减。

缴费基数和费率待统一

事实上是,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高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

“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马凯也在上述联组会议上表示。

不过,从最近几年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看,其基金支出增长的速度远高于收入增长的速度。马凯说,“一方面企业反映缴费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缴费水平又会影响当期的收入,这个两难矛盾怎么解决,需要研究。”

12月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提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停留在地区分割的传统格局下,各个地区的缴费费率高低不一,各个地区的缴费基数口径五花八门,这破坏了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缴费义务应当公平的底线,同时还影响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此回答,“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增加和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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