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21 14:04

大学章程作为自治规章,是大学的“宪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它对依法治教、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全文如下:

【摘 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大学章程作为大学自治的“宪章”,是规范政府、社会以及大学内部各权力主体参与大学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基本手段。

【关键词】大学章程;依法治校;自主权;自律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大学治理的“宪法”。从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至今已经将近 30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

大学章程就其本质和作用来看,包括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两大部分,其中外部要素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大学与校友的关系;内部要素包括:从纵向来说,包括大学内部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从横向来说,主要包括大学的使命、教师事务、学生事务、大学的经费资产与财务重要事项。

由此可见,大学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通俗地讲就是学校校内的“宪章”,对于人、事、物都有约束意义。

一、大学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

学校依法治校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校也越来越重要。而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无疑对于依法治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等关于依法治校的文件均对提到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中第三条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章程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先决条件。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由此可见,高等学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章程,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中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于推进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学章程提高大学办学自主权

高校争取办学自主权随着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而日益突出。我国《高等教育法》第32-38条明确规定了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等。

《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规定:“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对普通高校来说在实际办学中,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一是政府现行的角色定位和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自主办学。各种针对高校的评估检查让高校疲于应付、不堪重负。二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高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难以保障。高校应该具有民事主体与教育主体的双重法律地位,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只有民事法人没有行政法人,因此高校法人性质模糊,法人地位得不到保障。

大学章程是推动规范高校自主办学的法律依据,是处理高校与政府、社会及内部关系的准则,大学章程的建设与完善是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必然条件。因此,在大学章程的建设中,学校可以通过对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定来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充分发挥高校的主动性,实现高校的自我发展以及教育发展。

三、大学章程约束高校内部权力

大学章程的“宪法”地位,以及其在学校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准则性、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明确章程要成为高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

从目前高校的内部治理环境来看,普遍存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管理制度和重大决策可行性论证评估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等现象。高校自我发展的能力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责不统一、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权力滥用、一味争权等问题;高校行政化、官僚化倾向日趋严重,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失衡,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淡化,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三种权力结构不平衡,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权力边界不清等问题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

大学章程能理顺学校内部管理关系、规范和制约权力、保障合法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益。大学的章程一经制定,对大学的所有人即具有约束力,大学据此处理其与教职员工、学生的关系,就会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因此我国公立大学的自治性规范也是其依法治校的一种依据,其性质类似于政府制定的规章,对于权力有一定的约束效力,有效预防高校内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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