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自考论文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已显得越来越紧迫。大学生是当代青年中的佼佼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本科自考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一:电子商务法律意识作用及意义
一、简述现代商务中的物流配送模式
目前大多数的网上购物都会对相关物品提供配送服务,这种配送服务大多数也是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来实现的,当然也有一些公司是通过自主建立本企业的物流公司进行专门的物流配送来满足用户的这一需求,这部分企业既承担了商业功能,同时也作为配送企业提供货物的配送服务,这种形式的经营具有一定优势,就是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由于本企业具有专门的配送机构,所以在进行货物配送服务时就会产生相对较少的问题,也会在用户方面建立良好的口碑方面产生一定的帮助,同时这种配送也需要相关公司付出更多的成本。很多小型商家不具备建立自主物流产业的能力,就会采用第三方物流或者进行混合物流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点都是通过其他物流公司对该企业商品进行配送服务,只不过前者是将从运送到配送的所有服务都交予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处理,这种物流模式比较适合小型个人商户,而后者是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分工合作,这种方式能够提高商家与客户之间的良好沟通,并且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对客户提出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处理,这种物流模式通常被用于一些与客户沟通要求较高的企业。我国的民营快递企业从发展到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准确合理的管理机制,通过我国在2011年的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目前的快递发展中民营企业占据主要的发展位置,而随着《邮政法》的出台,也逐渐改变了邮政局在快递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EMS的具有其特有的运送业务,所以在快递业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地位,而且我国政府对国有邮政企业也有一些偏向性的扶持,所以一些民营快递企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待遇。
二、对民营快递行业法律意识的思考
(一)对邮政服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目前,大多数国家在信件的邮递方面都采取了专营的形式,但是各个国家对该业务的经营范围有所区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该业务的经营范围的确定问题也是大家需要进行探讨的实质性问题。我国出台的《邮政法》虽然在大范围内规定了我国邮政相关制度,但是并没有对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说明,这也导致了我国在邮政方面的问题上一直备受争议,而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并没有切实的解决现有的邮政方面问题。邮政属于一个面向大众的工作,所以对邮政业的服务问题需要给予更大的重视,在进行具体的法律设定时应该从全方位考虑,兼顾民营快递业的发展和我国邮政制度的健全,统筹全局发展,制定出具有平衡性的相关条例。(二)结合其他国家的运营方式进行本国邮政业的改善目前有很多国家对邮政行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邮政业提出了高标准要求,能够开展邮政工作的前提是一定要有相应的财政实力,例如加拿大对邮政行业在信件方面的要求就是在收费时高于其他产业的标准,而且明确的限定了信件重量,并且对邮递信件的费用制定了统一的标准,通过这种条例的约束,使邮政行业拥有较高的专业性。我国在具体邮政限定时曾经对一些相关方面进行了探讨,当时探讨的主要一点就是对五十克以下的同城邮递进行限制,对于低于一百克的异地邮递只能由国有邮政进行邮递工作,而当今大部分的邮政需求都是此类小型邮递,所以如果将该方案实现,就会对民营快递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会对民营企业的经济来源产生干扰。我国的民营快递运营方式还比较开放,在用户的选择方面有很大的范围,所以通过确定邮政的专营范围,可以帮助邮政业提高业务效率,更适应用户的使用,对用户和快递企业都具有积极影响。(三)完善相关管理体制在我国民营快递的运营中,应该增强相关方面的管理力度,将民营快递的相关管理向透明化发展,使企业管理公开在公众的视野下,并且在监管过程中不应该出现偏私行为,对所有的监管对象一视同仁,保证快递业在发展中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我国在快递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对邮政行业起到主要监管作用的系统是国家邮局,而其主要依据就是《邮政法》,根据该法案中的相关规定对邮政快递业进行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域非常广,而且各地的邮政业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所以在进行统一监管时会出现一定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业的监管偏差,相对来说对邮政企业并没有达到相关监管力度,而对民营快递的监管则比较严格。在监管过程中,监管的透明化还需要进一步实施,另外我国的邮政行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例如工商管理部门等,通过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该行业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可以对存在于该行业目前的监管不均匀现象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将邮政行业的监管与其他部门进行结合,保证该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公平、公正、公开。
三、相关法律对民营快递的影响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相关产业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我国也在邮政行业出台了相关法律,《邮政法》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邮政机构的过分冗余,就造成了我国在当时的邮政效率低下,通过时代的不断变迁和对各种机构的不断改革,我国在二十世纪末时建立了国家邮政,后来又在原有国家邮政的基础上进行了划分,中国邮政局就是分立出的其中一个部分,也正因为其独特的运营关系,导致了我国的邮政事业一直很难进行高透明度的监管。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我国出台了《邮政法》之后,邮政行业相关的格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对邮政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发展需要,又出台了一些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条例,《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通过相关法律的影响,我国的快递行业整体有了明显的发展,据统计,我国2010年的快递业务总体上升了百分之二十一,快递相关的的收益也已经达到了五百亿以上,在邮政整体收益中所占的比重是百分之四十五,这个庞大的数字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民营快递在整个邮政行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民营快递机构中在法律上得到了合法经营认证的企业近六千家,同时各种民营快递企业的兴起也为我国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快递企业的庞大人员需求量帮助我国超过六十万人找到了谋生之路,而且其中三分之一的人为快递业的专业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四、结语
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单方面的将重点放在经济的增长上,还要对相关法律条令进行完善,对民营快递业的管理也是如此,基于目前的民营快递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内容,在保障民营快递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民营快递实行严格的监管,在当下电子商务模式被广泛应用的环境中,民营快递自身增强法律意识也非常重要,通过对本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可以将民营快递企业更好的发展,而且在电子商务的不断辅助下,民营快递企业一定可以有更大的服务范围,相信在未来我国的快递行业将会为大众带来更好的服务。
法律本科自考论文范文二:小议高校法律教育的转向
一、法律教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教材内容表述过于空洞,过于专业,不适于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学习
现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与其说是法律基础,倒不如说是法律术语与法律条文的集合体。例如,在论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中国地方政权问题时,全部转述了《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但却没有对至关重要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这两个概念进行阐明。有人可能争辩这两个概念过于专业,可是在教材中却列出了“抽象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并进行了相当专业且精简的阐述,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根本就没有必要在法律基础这门课中提出来,这一专业的术语即便是在法学专业内部也是少有提及的一个概念,可是涉及选举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这两个基本概念却不着一丝笔墨。这本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权利教育的最有利机会,却被轻易放过。这一点也已经有文章指出,要“……力图改变过去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二)缺乏针对中国的法律现实问题的关注,无视学生头脑中已具备的但不系统的法学理论,也没有在教材中对学生可能会出现的疑虑给予应有关注
我们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要内容为例,在这一问题的阐述上,基本是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展开的。然而,最为微妙,最难以讲清楚的莫过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因为非但是学生,社会大众在理解“党的领导”这一论述时,也会不自觉的将其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得出一个令人并不愉快的结论。在这里本应当讲清楚“党”与“政府”的关系,但教材没有给予关注。学生最为困惑的是“服务大局”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因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经成为一个彰显个人权利的时代,学生的困惑就在于:到底是要个人的公平正义,还是要以服务大局优先?现行的法律教育传授给学生的是一种理念,但却忽视学生大量接受并关注的是社会现实,这两者其实是有矛盾的,教材必须对这些类似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
(三)缺乏恰当的批判立场
这实际上是我国分析法律问题时的一个通病,学生对中国当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浅尝辄止的停留于“法治意识淡薄”、“陋习”、“亟需改进”、“人治残余”之类的负面评价上,不去分析背后的原因;或者对国外标榜的法治范例津津乐道,例如了解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仅作表面考查,没有完全掌握美国宪法的制度安排和该案的历史背景,就觉得这个制度新颖,中国也应该建立,这完全是用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要求中国的法治实践,却忽视对西方法律的批判。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转向
(一)将高校法学专业以外的法律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
中国的高等教育最初模仿前苏联的高等教育思想,强调以专业学习为主的教育,这明显的带着一种功利色彩。不可否认,在建国之初,百业待举之时,这种目的性极强的高等教育思想是非常合理的选择。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权威部门以及大批学者就已经强调单纯的专业教育并不是大学的唯一使命,呼吁大学更应当致力于培养一个知识体系全面的人才,在实践中让学生可以接触到跨学科的知识领域。而恰逢此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主流概念的提出,加速了作为独立课程的“法律基础课”朝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融合过程。但遗憾的是,接纳“法律基础课”的载体———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并没有真正的准备好,而是下意识的将原本是法学专业内容的知识体系浓缩后,变为“法律基础”,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如何切实有效的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将法律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可以避免以功利性的思维来评判高校法律教育的成败的片面性。在功利性的评判标准的指引下,人们会追问“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了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会引申出“法律素质、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还存在着相当薄弱的环节”这样一种论断。笔者认为这种论断过于武断,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很难用一个客观的尺度来衡量一个人的法律素质是不是真的提高了。一个人依法而行,未必就是法律教育的结果使然;一个人任意妄为,也未必就是法律教育的缺失而致,“因为一个缺乏理性的法治观念的人,不仅不会认真地对待和遵守法律,还有可能以邪恶的方式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所以,马加爵案、付成励案、郭力维案、药家鑫案等等牵涉高校学生的重大案件,笔者认为,恐怕公众不能单纯的指责这是由于他们法律素质不高、学校的法律教育缺失造成的。否则,按照这样的逻辑,三十年以来我国的普法岂不是也不怎么成功?只要以“犯罪率趋势是走高”这一理由就可以否定已开展的普法活动?再者,现行的法律教育,实际上在向学生讲授一部浓缩的法律法规大全,很少将这些知识与学生的本专业结合起来,去拓宽学生的思路。在法学领域,学者们已将法学与文学、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历史学结合起来研究,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展现了更为广阔的天地。反倒是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把法律教育还停留在规则的记忆层面。这无论如何都不是开展法律教育的初衷。笔者并不是否定在高校开设法律教育课程的必要性,而是想强调,不能够赋予法律教育过多的功利性目标,而是应当把法律教育还原为一种通识教育,有利于我们更为科学的去展开法律教育。
(二)高校法律教育与意识形态教育要结合进行
“意识形态”是一个令人异常敏感的词汇,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受西方思潮的影响,有很多人从潜意识里以贬义的角度来看待“意识形态”,更遑论“意识形态教育”了。然而,法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一个方面,通识教育也正是克服生硬的意识形态教育的渠道之一。笔者坚定不移的支持国家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因为这就是要强化法律意识形态乃至整个国家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形成一种观念上的共同确信,从而对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外在运行和内在运行起到促进作用。而另一方面,实际上的法治实践与法律意识形态之间又包含着冲突,实践中的众多问题会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权威和合理进行抵消,诸如法律制定的不科学、法律执行过程产生的有失公正、传统观念和本土资源对法治运行的阻却等。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同时,应该把握法律意识形态的主导权,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当下的、中国的基本立场,并以此为出发点,阐述中国的法律问题,而不只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概念与法律条文的解说。要力争使中国自有的法律意识形态取得主流的地位。笔者一贯认为,在政治和法治问题上,中国犯不起错误,特别是中国正在崛起的当下。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教材编排要调整,不能仅从纯粹的法律知识教育展开
如前所述,不能将法律教育等同于法学教育,一方面追求大而全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又要顾虑法律教育课程总学时的安排,如此一来,法律教育的教材无非就是一本浓缩的法学百科全书。我们在编写法律教育的教材时,要果断的舍弃一些专业性强的概念和理论,要尝试让学生用法律的方法去分析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焦点问题,比如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时,可以引导学生从平等权的角度讨论异地高考政策、户籍迁移政策,并且抓住此类机会阐述政府的公共政策。再比如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去阐述被无限拔高的道德争议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不反对仍然将法律教育整合在德育课中,德育课专业教师尽管会受专业知识背景的牵引,但是当学生遭遇到法律与其他规范的冲突时,德育专业教师的引导也许比法学专业教师更为有效。西方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陪审团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陪审团的成员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审判却要倚重这些非专业人士的判断。这当然很难,但必须要做,否则法律教育又会落入教条主义的俗套。对于学生而言,重要的不是牢记规则,而是领会精神,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普通人对法律的诉求只不过是寻求一种大方向的指引,具体的细节与他无关,细节是由专业的法律人去掌握的,在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不能刻意培养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才。笔者对高校法律教育教材编排的初步设想为四大部分:西方法治理论及其批判、中国的法治之路、宪法常识、三大诉讼法常识。首先对学生饶有兴趣的西方理论进行简要但全面的梳理,更要着重指出西方法治之所以为西方社会所接受的历史原因、经济原因以及文化背景,应当客观的指出西方法治理论背后的荆棘;其次要简述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历程,应当从马克思主义以及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中寻找理论依据来支撑,更应当从经济、政治、文化的角度讲透、讲清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得与失,中国法治问题背后的中国思维,切忌简单武断的评判近代以来的中国法治实践,并指出完善中国法治需要完善的方面以及背后的阻力所在;第三,应该详细阐述中国的现行宪法,但是不应该局限于宪法条款本身,其中应当补充政治学常识、政党制度、各种组织法、选举法的知识,并且要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社会热点事件交由学生讨论;第四,应当详细的介绍三大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让学生对每一类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完整的了解。
(四)调整法律教育的教学计划
目前,高校的法律教育主要还是依赖以思想政治课为主导的课程,并且是安排在一个学期内完成,问题在于: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模式下,“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的学时总量是否足以满足法律教育的要求?要着重指出的是,笔者并不认为解决了这部分的学时总量就可以把法律教育的水平提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必须首先要实事求是的综合考虑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学校的教育资源配备、师资力量的充实与否等方面的因素。笔者的设想是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列入选修课,并适当提高本门课程的学分,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学习。
三、结语
高校的法律教育,不要赋予其太多的功利性色彩,而将其设定为一种通识教育,在这样一种通识教育下,让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具备更开阔的视野,提升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赋予他们处理私人事务的技巧,远比给他们灌输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要有益得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应当被看作是造就合格公民的一个熔炉,学生通过接受法律教育,使其公民意识不断健全,能够非常清晰“法”、“法律”、“法治”的政治属性,能够理解在当代中国,可以而且必须首先用法律的方式来分析问题、表达自身的诉求。法律教育,最忌自负的认为可以担负起造就一名法律通才的重任,那毕竟是法学教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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