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欺瞒50年产权可退房 产权期限“隐性”缩水严重
大多数购房者不清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绝大部分能够入住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期限缩水”情况,在不明不白中成为“冤大头”。
据了解,上个月某楼盘开盘当日,王女士在了解到房屋的位置、价位之后觉得不错,便花44万元购买了一套,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并向发展商支付定金2万元。当王女士支付了定金,准备交付首期款时,王女士获悉该房屋只有50年使用权,也就是说开发商在20年前已购买了这片土地。王女士知道后气愤,觉得开发商侵犯了她的知情权,买房子之前应该告知其产权年限,王女士要求开发商退房并退还其已交的2万定金。可遭到开发商拒绝。
无奈的王女士说:“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我买的房子只有50年使用期,整整少了20年!”
该楼盘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开发房子是慢慢按计划来执行的,是按照土地使用年限来开发的。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哪一年拿的地时,该负责人则拒绝回答。另一位业主也遭到了同样的遭遇。由于自己在开发区上班,看到楼盘的房子价位和交通还不错就买了,但没有想到房子产权只有50年,我当时感觉受到了极大的欺骗,更可气的是定金要不回来了。我质问为何买房前不告知相关信息,他们反驳说“你又没问我们,相关手续我们都有,属于正规开发,再说这个现象很常见,不信你去咨询。”
其实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普遍,消费者吃哑巴亏的比比皆是。前段时间,王女士也遭遇此事。她在张家边买了一套商业楼,首付只有6。3万元,地段也好,当场就交了金。可后交首付时一看使用年限只有40年。“早知道就不买了,这样算下来还是吃了亏”。王女士自己去理论时,开发商说这块地皮是属于自己的物业,以后期限到了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的事情,称王女士不用担心,补缴土地出让金不会让业主出。
调查发现,“楼龄缩水”这种现象在市场很普遍,缩水5到10年很正常。诸如“楼龄缩水”的事件并非个例,有的楼龄缩水8到10年开发商就被愤愤不平的业主告到公堂。针对楼龄缩水的帖子用词多为“不良开发商”、“黑心开发商”,列举出缩水的年限,然后就提醒网友不要再购买此楼。跟帖的人多半回应,自己或者身边朋友都有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属于开发商正常开发时间,不要太离谱,还是选择接受。但如果缩水十几年,那肯定不接受。
就此现象,业内人士分析,购房者一般认为该房屋是新的,即具有70年的使用年限。而开发商或者其委托的销售代理人,是明知其所售商品房权利状态的。该房屋何时拿地?何时开工建设、何时竣工?何时能够交付使用?在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者,这样便于购房者进行综合考量,自主决定是否签约和购买。但这个环节恰巧是缺失或者不完善的。开发商一般会采取“隐瞒”或者“你不问他不答”的方式“公开欺骗”消费者。
交易本身应该公平公正,但往往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而言,信息不对称几乎是常态。因此,中介肩负责任重大,作为中间人,了解双方情况,是保证交易公平的天平。但往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很容易出现诱导客户达成交易的情况,导致纠纷产生。因此,中介应该平衡好自身权利关系,并且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品牌意识还有待加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中介在交易过程中,角色重要,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作为普通买卖双方,也应该多存一个心眼,不应盲信、盲从,对于中介的“口头”承诺,应该再第三方验证,并且提供书面保证。一旦发生纠纷,应该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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