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参考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9 09:06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社区为改善和提高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及其措施。社会保障水平及其模式受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水平情况制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毛概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毛概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参考论文篇一

《论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应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村社会救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几方面进行。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农民的福址。因此国家就应该向农村投入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生产的现金投入,应该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是消除城乡差别、要举措。它可以通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体现公平,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胜利的有力保障。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迄今为止,土地仍然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中国农民的生存保障,一旦离开土地,许多农民就要发生生存危机。显而易见的是,农民尽快致富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替代土地作为生存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第一,“土地换保障”。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城市周边因为城市扩张而征用农民土地的地方。现阶段土地换保障的操作方法也有三种:一是脱离土地型,对失地农民以养老保险安置为主,辅之以在一次性经济补偿基础上的自谋职业,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土地流转型,土地收益中须有50%左右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三是土地入股型,在国家和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户以被征用的耕地作价入股,每年都可以从收益中分成。这也是对失地农民的一种有效的保障方式。第二,”产品换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障司的卢海元在2004年第3期《求是》杂志撰文建议,农民以产品换保障的方式,直接以农产品缴纳保险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在国家切出一部分国有土地出让金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上,给每个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加上一张养老金卡,农民可以把承包经营权让渡出来,土地转包给种田能手,使之形成规模经营,也可以继续持有承包经营权、耕种土地。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说,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为解决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五保老人的照料问题,各地相继兴办敬老院,将这些人员集中供养,并逐步发展成为五保供养的一种重要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行农村社会救助,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继续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办法,既要搞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又要真正缓解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为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要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要从生活上为返乡流浪乞讨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救助,使他们吃得饱、穿得暖、有学上;要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保持平安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四、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利于解除农村贫困群众的衣食之忧,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保持农村和谐稳定,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目前,中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首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机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历来都是政府的职责。因此,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为主,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其次,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规范原来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实行差额补助制度。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起”。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底,投保时间、投保年龄、投保额彻底放开,集体补助由国家引导,集体和企业自定。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刘金红,段庆林,董明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1,(01).

[2]林丽.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思考[J].农业经济,2004,(06).

(作者单位:辽宁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毛概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参考论文篇二

《中国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分析》

摘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薄弱,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而目前农村土地始终承担着社会保障的作用,文章对农村土地提供的社会保障功能进行利弊分析,认为其弊大于利。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弱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土地生产功能是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土地保障;矛盾;必然性;农村社会保障

一、土地保障面临的新问题

(一).土地承担过多保障,造成土地生产功能弱化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土地所肩负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之间具有替代效应。中国土地承担的过多保障功能,对土地的生产功能产生了强烈的挤出效应。由于中国土地的产出效益低下,土地的生产功能日益降低,土地只是作为保障功能而单独存在。这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在于许多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对土地的粗放经营,或者是一些劳动力输出的省份存在大量的土地撂荒的现象。这种情况不断影响了土地的效益发挥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土地生产效率低下难以承担保障重任

土地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那些将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的人来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土地保障的功能反而呈现弱化的状态,难以担当起诸多的保障重任。

中国农业深受内外因素的制约发展缓慢。从外因而言深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制约。中国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近年来又受世界生态环境恶化的影响,农业生产的风险日益加剧。内因而言,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周期长、收效低,加上农村小农经济的特点,分散经营的农民承担着规模不经济带来的隐性成本。中国农业产业化不足带来的农业附加成本收益少,但农产品生产成本却在不断增加,没有谈判能力的小农经济市场竞争能力很弱,市场运作观念淡薄,流通渠道不畅等原因造成了农业经营绝对收益越来越少,甚至在某些地区农业经营出现亏本。

(三).土地保障难以应对农村发展的新情况

首先,土地提供的较低的保障难以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于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规模日渐缩小,类型日趋核心化。土地提供的较低的保障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尤其是对非农就业机会较多、非农收入不断增加的农户来说,土地所能起到的保障作用已经日益弱化。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加剧,局势的变化,农民在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各种风险挑战,他们迫切需要得到保障。但仅仅依靠土地保障提供的基本保障,农民一定难以抵抗社会发展所带来的风险。

三、土地保障延续的必要性

尽管土地保障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从长远的发展而言,土地提供的保障最终是要被社会保障所取代的,但短期而言,土地提供的保障是难以被替代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农村尚未具有建立全面社会保障的基础农村人口众多,完全依靠国家建立社会保障根本不现实,同时这也不符合国际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现有7.45亿人口,给这么多的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做到的。中国农村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国家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关注不够,历史上有很多的“欠债积累”,造成农村保障基础薄弱而且保障资金奇缺的现实。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完全脱离土地保障

虽然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例日益提高,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存在“虚化”现象,但在中国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收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始终还是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且在农村中也找不出任何可以替代土地的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保障的物质。任何社会保障必须以经济为基础,任何高于经济发展状况的社会保障都难以持久发展下去。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只能提供与中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因此中国在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仍需要不断完善土地保障这种非正规的保障形式,积极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延续土地保障功能,走保障模式、保障形式、保障水平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之路。

四、减弱土地保障功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

尽管土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需要承担保障的功能,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减弱土地保障功能,增强土地生产功能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为此,应该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首先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因为只有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才有实力和能力更好地进行其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在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农业收入仍然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应该把促进农业增收作为主要任务,要以发挥比较优势为理念,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积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以此来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另一方面,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农业政策调整和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需要,提高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改善政府对农业的调控方式,优化农业的发展环境。特别是要根据“绿箱政策”的要求,加强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支持,

改善支持方式。更应该利用好现有的生产资源土地,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④

(二).探索多种方式,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土地始终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获得保障的物质基础。但现行的土地制度承担着过多的保障功能,严重影响了土地效率的发挥。在采取多种方法转移土地保障功能的同时要不断发挥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使土地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一方面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国现有的耕地面积;另外重要一方面是将土地作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

在中国农村,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就是要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并赋予承包农户明确的土地处分权,借以行使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等权利,使土地经营使用权成为一种可让渡的权能。政府和社区要加强引导,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无组织的土地流转将会严重地影响土地流转的发生,也将直接影响转让双方的利益。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和经济补偿方案,特别是健全征地过程中的经济补偿机制,适当地提高征地的补偿比例,防止出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总结:只有当国家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投入大量资金,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时,土地保障才有望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农村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纳入社会保障这个大的系统之内。但这也不是再回到过去那种所有事项需要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在经济发展不同的农村,政府的保障功能和作用应有所侧重。无论经济状况的好坏程度如何,但农村最基本的保障是政府必须兜底的,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基本的优抚救助工作必须由政府承担下来,以使城乡社会保障逐步趋于一致。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5.

[2]袁金辉.冲突与参与:中国乡村治理改革30年[M].河南: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3]许文兴.农村社会保障[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4]李宴.社会保障制度视野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09,(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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