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13 09:30

纪委作为同级监督的重要主体,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赣州市纪委工作报告篇1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回顾总结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任务。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审议了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史文清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大力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腐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营造新风气、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两个责任”坚定有力

市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建立“年初分工、年中督查、年底交账”工作机制,把责任分解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直牵头部门,构建责任体系,形成科学定责、强化履责、严格追责的落实链条。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党政班子成员恪尽“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问责。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各县(市、区)和24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门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组织6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集中约谈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5个县(市)。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既开展集中考核又加强日常检查,全市对未能正确履责的领导干部实行倒查并追究责任84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廉政约谈、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氛围前所未有,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我市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名列前茅。

(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建立作风建设周报告、月督查、月通报制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全市派出明察暗访组806个,通过核查消费发票等发现问题549个,处理7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人;点名道姓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178次550起。坚持“一案双查”,查处并通报未认真履责的单位106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深入治理“红包”问题,连续两个阶段共清退1156.2万元。开展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专项整治,纠正违规行为10起,查处2起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等问题,并对领导干部倒查问责。严肃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督促主责部门认真开展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卫生领域民生资金管理等专项治理,查处纠正问题1390个,处理3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7人。

(三)纪律审查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查办案件协调办法,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统一管理,畅通举报热线,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坚持问题线索集体审查,确保每一件线索不失管、不遗漏。认真执行赣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流程管理办法等程序制度,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对全市20xx年至20xx年办结的党纪政纪案件进行质量大检查并通报,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810件(次),增长46.9%;立案1000件,增长27.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2人(含移送司法机关40人),增长26.3%。其中,市纪委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10件10人。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84件245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112件154人。

(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效明显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支持、高位推动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市纪委出台指导意见,举办专题研讨班,统筹指导和推动市县乡三级一起转。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调整改革内设机构,新增纪检监察室4个,监督执纪内设机构和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数的68.7%、62.5%。全面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由192个精简到19个,精简90%。落实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全部调整到位。加强基层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和管理,促进全面履职。注重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以此促进“转方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比如市纪委处理此类问题97件,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三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更加明确,主业更加突出,作风更加务实。

(五)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

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新方式,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先行先试。开展县级以下专项巡查试点。对信丰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巡查,发现问题288个,督促进行全面整改。着眼于破解预防腐败难题,在全省率先推行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试点,10个县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参加试点,共组织拟提任科级干部财产公开27批499人,社会反响良好。在全省率先探索纪检监察综合办公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一张网”办公办案。创新任前廉政谈话方式,突出廉政教化、警示、培训、承诺、宣誓等环节,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强化警示教育,下发案件通报,剖析换届以来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第三届“廉政文化月”活动。构建集政务网站、微博、微信于一体的纪检监察立体宣传网络,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

(六)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专业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公检法等机关遴选专业人才86人;采取“连人带编”方式,选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全市办案一线75人。争取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支持,连续三年开设赣州专题培训班。参加上级培训279人,参加市纪委跟班学习51人次。编写办案工作手册等实用教材,办班培训890人次,从“实战”出发,重点加强办案、监督等业务技能培训。坚持领导领题调研,连续三年举办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定40个,促进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开展干部隐患问题排查,清退调离7人,查处乡镇纪委书记4人,保持队伍纯洁。

成绩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市委和省纪委坚强领导、悉心指导,得益于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密切配合,也得益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无私奉献、奋力拼搏。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四风”问题面临反弹压力,“为官不为”现象有所抬头,一些重点领域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职业能力和工作方式、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攻坚克难,认真加以解决。

二、20xx年主要任务

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扎扎实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坚定立场方向,保持政治定力,盯住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党内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老乡会、同学会和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提携。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严肃党的纪律,不仅要强化党的政治纪律,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各级党委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各级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坚决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牢记管党治党职责,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作出的重大部署。树立并强化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不放,推动其落地生根;要使“两个责任”同向而行、同步发力,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新成效。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推进源头治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律监督,严肃查办案件,维护党员权益,切实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要强化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强化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既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也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要落实“一案双查”,每查处一个案件,必须在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中明确提出是否对领导责任实行倒查的具体意见。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坚持盯住一个又一个时间节点,抓住一个又一个具体问题,加强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等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以跬步至千里。强化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传递越来越严、越抓越紧的信号。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对穿上“隐形衣”的各种“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反对“四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以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和廉洁履职为核心,督促主责部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全面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作业。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小官巨贪”等问题,重点查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腐败案件。召开全市第六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用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牢、履职不勤、办事不公、为政不廉、服务不优等问题。

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开展第四届“廉政文化月”活动,进一步激活、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干事创业。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落实省纪委等部门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规定,倡导形成“节俭办宴席、请客不收礼”的新风尚。

(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同政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案件线索。要强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全市纪委一盘棋的意识,建立查办案件指挥协调、各负其责的有效机制。要采取交办、督办和指定交叉办理等方式,支持、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查办案件。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围绕遏制腐败蔓延的目标,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依纪惩处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积极推进依纪依法反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大力推进办案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纪律和法律的有机衔接工作。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重证据、讲程序,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纪的检验。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评选优秀案例,强化案例指导。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反腐败工作中,既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又要始终保持冷静客观,不刮风、不搞运动。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握好工作失误与严重失职渎职、一般性错误与严重违纪违法的界线,历史地看问题、全面地看干部,严惩腐败者、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鼓劲撑腰,积极挽救错误情节轻微的干部。

(五)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改革部署。

积极探索反腐新路径。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项巡查办公室,突出巡查重点,着力发现线索,充分运用巡查成果评价和使用干部。推进县(市、区)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扩大试点工作,建立对县级党政正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务实管用新机制,探索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创新,形成规范高效、网上留痕、全程监管的办公办案新模式,提高科技反腐水平。

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突出查办案件核心职能,通过办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效。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得参与已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市、区)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新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需要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的,必须报经上一级纪委同意。抓紧完成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认真落实我市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乡镇纪检干部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驻村,年度绩效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可能影响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关工作。

改革派驻机构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实现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单列、干部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积极推进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六)紧扣职业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铸就忠诚品格。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办案安全、保密专题教育活动,把对党的忠诚融入纪检监察干部的灵魂和血脉,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勇于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提升履职能力。严格职业准入,建立符合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遴选等方式,从政法、财经等部门选调一批熟悉法律、懂经济、会办案的优秀专业人才。科学安排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实效。争取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支持,继续开设赣州专题培训班。通过开展上挂下派、交流轮岗、抽调人员参与办案、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创建赣州纪检监察论坛,举办第四届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打造学习型机关。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强心理调适和人文关怀,激发工作活力。

强化自身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予以撤换、调整;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纵深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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