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下政治复习资料 教科版
不善于复习的同学十之有九是学不好的。复习是掌握知识、提高水平不可缺少的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七年级下政治复习资料 教科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七年级下政治复习资料 教科版(一)
《人生当自强》
1、自强的含义:自强指积极向上,永不懈怠,依靠自己的努力奋发图强的一种精神。
2、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熔铸成的民族精神。
3、自强的作用:自强,是一个人活出尊严、活出个性、实现人生价值的必备品质;是我们健康成长、搞好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
4、自弃与自强是对立的。自强的含义(同上);所谓自弃,是指自己懒惰成性,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思进取。自弃的人没有理想和追求,不愿吃苦,不愿奋斗,最终一事无成。
5、培养自强品质的方法和途径:(1)要自强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理想,它是自强的航标,同时还要不屈不挠地坚持,矢志不渝地奋斗;(2)战胜自我,自强的关键;(3)扬长避短,自强的捷径。
6、说说自己如何面对“放任自己”这只成功路上的拦路虎:我们要增强对自己的的自控力,就是自己对自己进行监督、引导和催促。自我控制是克服自己惰性、弱点和不良习惯的保证。一个人若能学会自控,就能战胜自己的惰性、弱点和不良习惯,就能有进步,就会有所作为。作为青少年学生,年龄小,生活经验与阅历还不多,还很活泼好动,兴趣爱好广泛,尤其是对事物的判断能力还不强。因此,一定要多汲取别人的经验和教训,多听别人的批评意见,并能提高自控能力,这样才会健康成长。
7、自强精神的表现: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自尊自爱,不卑不亢;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志存高远,执著追求;等等。
8、要自强,首先就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为人生的理想执著追求,是所有自强者的共同特点。9、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能够战胜自己的人,必定能自强。
10、许多人无所作为的重要原因:意志软弱,不能克制自己,不愿意抓紧时间学习和工作,不愿意为了长远的利益而牺牲眼前的享乐,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11、善于克服自己的弱点,最重要的是:重在行动,坚持不懈。
12、人们把自己的创造潜能挖掘出来的条件和关键性的因素是: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勇气。
13、锻炼意志的诀窍:学会战胜自己。自强的内容:自强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思:就是自尊、自信和自胜。
14、自强与自主的关系:自强首先要求自主,确立靠自己不靠别人的观念,与一味依附别人的奴化心理彻底决裂,与依赖别人恩赐的侥幸心理划清界限,把争取个人利益和幸福放在自己努力的基础上。
15、弱点和缺点的区别:弱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缺点,指的是人格上的、态度上的东西,如是马虎、懒惰、怕吃苦、爱炫耀、贪图享受等等。而短处是从天赋上去说的,它是与生俱来的。比如有的人擅长运动而不擅长表演,有的人长于形象思维而短于逻辑思维等等。
16、如何正确看待知足常乐:(1)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只有勇于开拓进取、要强、不满足,才能充分发掘人的潜能,促使人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不断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做出新的贡献。(2)“知足常乐”如果的指在生活上不贪图享受,永葆艰苦奋斗精神,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但如果是指在学习和工作上满足于一时的成绩,则不可取的。正确的态度是永不满足,与时俱进,“更上一层楼”。
17、明确目标的重要性: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明确的进取目标。确立目标是开拓进取的前提。有了目标才能使人方向明确,并全力以赴地为之努力。否则,要么精神空虚,无所事事,一事无成;要么盲目蛮干,劳而无功。
18、怎样对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我们不怕有缺点,犯错误,也不怕困难和失败。如果我们能够认真总结教训,提高认识,寻找发生困难导致失败的原因,并扬长避短,就一定能克服缺点,避免错误,走向成功,化腐朽为神奇。
19、人为什么要有要强精神?但又不能过分要强:(1)要强是一种好胜心强、不甘落后的心理。我们总想在学习上名列前茅,在劳动中干得出色,在体育比赛中争得冠军,在社会中做出贡献……这都是要强的表现。要强是开拓进取品质的幼芽,是一股锐气、一股勇气、一种强大的力量。正是因为要强,遇到事情才有争胜的愿望,遇到困难才敢去硬碰,遇到强手才愿意去一比高低;也正因为要强,才渴望去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开辟前人所没有走过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有要强精神。(2)那种“只能赢不能输”,总以胜过别人为满足,或者通过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的过分要强的心理对我们的成长十分有害,它会使我们产生忌妒心理,变成狭隘自私的人。因此,为人又不能过分要强。
20、对“理想”的认识:(1)理想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与追求。没有理想,就没有动力,就会在困难面前放弃努力。有了理想,就有了奔头,有了进取的恒久动力。要自强,首先就要树立坚定的理想。(2)理想是成功的指路明灯,没有理想的人生是盲目的。但有些时候,我们又往往把目标定得太高,以致摔得鼻青脸肿甚至对自己完全丧失了信心,成为他人眼中的“好高骛远”者。同时,只有当你的理想如树上的苹果,跳一跳就可以摘到时,才能激起自己不断进取的力量从而真正达到成功。
21、对自立的认识:(1)所谓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一个人,当他具有相应的能力时,就要对某些事情负责。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要自主。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只有能对自己负责,才能对家庭、对他人、对集体负责。我们面对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只有明确自己的责任,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才能成为真正自立的人。
22、自立的必要性:在锻炼自己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完善自己,学会自尊,增强自信,提高法律意识;逐步地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善于与他人沟通和交往,和谐相处;积极地融入社会,关爱社会,奉献社会,成为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能够自立自强的人。
七年级下政治复习资料 教科版(二)
做意志坚强的人
1、 什么是挫折?什么是挫折感?
挫折是指我们在从事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了障碍、干扰,遭遇失利与失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碰钉子”。“碰钉子”之后,自己的目的动机不能实现、需要不能满足时就会产生的紧张、消极、烦躁、伤心、气愤等情绪反应。这种情绪反应就是我们所说的“挫折感”。
2、是不是只有平凡的人才会遇到挫折呢?为什么说挫折是普遍存在的?你能举例说明吗?
当然不是这样,不管是平凡的人还是名人、伟人,都会遇到不同的挫折,人们总会遇到这种或那种需要得不到满足,愿望和目标的实现受到阻碍,或遇到天灾人祸的打击等造成的挫折,可见,挫折是普遍存在的。挫折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只不过挫折的大小、轻重因人而异罢了。挫折是人生道路上的正常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3、造成挫折的因素:造成挫折的因素有:天灾人祸和人为因素。前者指自然灾害和社会因素,后者指学校、家庭和个人因素。
4、 中学生常遇到的挫折:
1.学习方面:学习成绩达不到自己的目标;
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
没有编入理想的班级;
没有机会显示自己的才能和兴趣等。
2.人际关系:不受老师喜欢;
经常受到同学的排斥、讽刺;
交不到能讲知心话的朋友;
父母教育不当等。
3.兴趣愿望:兴趣得不到大人的支持;
因生理条件限制,不能达到自己的愿望等。
4.自尊方面:得不到老师、同学的信任,常受轻视;
自感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却没有评上“三好”;
没被选为班干部;
体育竞赛、学习竞赛中得不到名次等。
5. 为什么人们不可能完全避免挫折呢?(为什么说挫折是人生的一个部分?);(谈谈你对“如果生活只有晴空丽日而没有阴雨笼罩,只有幸福而没有悲哀,只有欢乐而没有痛苦,那么,这样的生活根本就不是生活——至少不是人的生活。”的理解?)
答:人生难免有挫折。这是因为,造成挫折有多方面的因素,而且人们不可能完全避开这些因素。尽管,我们都希望时时幸运,事事顺心,但是,“万事如意”、“心想事成”毕竟只是人们的一种良好的愿望。从古自今,没有哪一个人能不经历挫折与失败。相反,人们正是在不断的认识和战胜挫折与失败的过程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挫折是人生的一个部分。
6. 面对困难和挫折不同的人会有哪些不同态度?由此会产生哪些不同的结果?
面对困难和挫折,不同的人大致会有三种不同态度,由此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是胆怯、懦弱的人。他们一遇到挫折和困难,就放弃目标,放弃努力,自暴自弃甚至以烂为烂。其结果必然是一事无成。第二种是意志不坚定的人或者容易满足的人。他们在困难面前也能拼上一阵子,但是,要么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要么屈服于新的困难和挫折,不能坚持到底。这样的人也享受不到真正成功的喜悦,而是半途而废。
第三种是意志坚强、有坚定信念的人。他们勇敢地面对挫折,敢于向困难挑战,不达目的不罢休。他们善于把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变成垫脚石从而最终能获得成功,实现人生的价值,享受人生的乐趣。
7、对于我们来说,遭遇挫折一定是一件坏事吗?我们能不能将它变成一件好事呢?我们中学生应该怎样面对挫折呢?(怎样理解“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挫折具有两面性:挫折一方面使人们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从而产生忧愁、焦虑、不安、恐惧等消极心理。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人们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一般来说,艰难的环境会令人意志消沉,丧失斗志。然而,在具有坚强意志、积极进取的人面前,艰难的环境却会使他们抖擞精神,发奋努力。困难被克服了,就会有出色的成就。这就是所谓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所以,对于我们来说,遭遇挫折不一定是一件坏事,关键是看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它。
8、教材第65页和66页的两个战胜挫折的事例。这两个事例说明了什么道理?
这两个战胜挫折的事例说明:一个人遭受挫折的打击是不幸的,但是,只要我们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挫折,有迎难而上、坚忍不拔的意志,勇敢地战胜它,就可以战胜挫折、取得出色的成绩,就会获得智慧和成功。可见,挫折也有助于我们获得成功。
9、怎样理解失败和挫折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
失败和挫折同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一样,不仅有消极作用,而且也有积极作用,这就是挫折的两重性。挫折是坏事(它给人以身体和心理上的打击和压力,造成精神上的烦恼和痛苦,给生活道路造成曲折);但是,一定条件下,坚强的人却可以把它变成好事(它使人经受考验,得到锻炼,积累经验教训,重新鼓起勇气再接再厉。变困难为顺利,变挫折为成功)在很多时候,失败和挫折恰恰是人们通向成功的途径。
10、挫折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挫折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挫折能增长人的聪明才智。其次,挫折可以激发人进取精神。再次,挫折还能磨砺人的意志。
七年级下政治复习资料 教科版(三)
感受法律的尊严
1、“小错不断,大错不犯”是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一般违法与犯罪,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2)“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是危险的。小错可能是大错的开始,犯大错往往是从犯小错发展而来的。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就有可能从犯小错发展到违法犯罪。(3)青少年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学遵纪守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好公民。
2、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有哪几种:(1)道德(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在人们心中定出准则);(2)纪律、规章(按本单位本团体的需要,定出在局部适用的准则);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
3、法律的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保证实施);(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与道德、纪律规章有些什么不同呢(最显著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纪律规章则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制定的。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是依靠舆论、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和维护的,纪律规章则是依靠一定的社会组织或团体来维持和维护的。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而纪律规章则只要求本单位本团体本组织的成员或者进入一定场合的人们必须遵守;而道德则会是因为人们的阶级立场不同而异。
5、为什么现代生活不能没有法律:答(1)现代社会生活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象的。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的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理,法律既为人们的提供了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或方向,有时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准绳。(2)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我们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6、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不违法是人们的行为底线。违法行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7、刑事违法行为(刑法、刑事诉讼法):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8、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工商管理条例。。。)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9、民事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交通管理法规、城市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10、违宪行为:违反宪法的行为简称违宪行为。宪法是在行政法、民法、刑法之上的法律。
11、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的联系:(1)区别。一般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也不大(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一般强制性措施)。犯罪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了刑法),受刑事处罚(包括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如剥夺人身自由、没收财产,甚至剥夺生命权)。(2)共同点: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都是违法行为,都触犯了国家的法规或法律。
12、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罪与非罪的标准。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标准在于这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2)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标志)(3)刑罚当罚性(必然后果)。犯罪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
13、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14、刑罚的种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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