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柔道是一种身体对抗激烈、竞争性非常强的体育项目,是一项对抗性极强的快节奏比赛项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全国青少年柔道锦标赛。欢迎阅读!
2016全国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柔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西安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4月25日至29日在西安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赛
-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二)男子团体赛
-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三)女子个人赛
-48 公斤级、-52 公斤级、-57 公斤级、-63 公斤级、-70公斤级、-78 公斤级、+78 公斤级。
(四)女子团体赛
-52 公斤级、-57 公斤级、-63 公斤级、-70 公斤级、+70公斤级。
2016全国青少年柔道锦标赛
五、参赛单位
(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煤矿体协、北京体育大学、解放军队。
(二)特邀参赛单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自费参赛单位
北部战区陆军柔道队,除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外,各省可报自费参赛单位一个,由各省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报名。
六、参赛资格
(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柔道比赛。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未满18岁的运动员需提交监护人签名同意参加比赛的书面材料。
(二)运动员必须完成年度网络注册,并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通过。网络注册是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依据。
(三)运动员须持有经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签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名,其中男女运动队各有7名运动员不交纳包干经费,住宿费由赛会负担,伙食费自理。其余男女参赛运动员需自费参赛,每人交纳包干经费1200元,伙食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二)各自费参赛单位可报自费男女运动员各12名。
(三)参赛男、女运动队分别有7名以下(含7名)参赛运动员的单位,组委会负担男、女队各1名官员的包干经费,伙食费自理;男、女运动队分别有7名以上参赛运动员的参赛单位,组委会负担男、女队各2名官员的包干经费,伙食费自理。
(四)自费参赛人员和超编人员,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1200元标准交纳竞赛包干费,伙食费自理。
(五)各参赛单位参加男、女各级别比赛每级别限报2人,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但可兼报团体比赛。
(六)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相关保险,报名时须将办理的保险证明、健康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柔道部。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处理,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承担。没有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1/4复活赛制。
(三)运动员正式称重将被安排在比赛前一天19时至19:30分。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比赛当天首场比赛之前1小时将抽查参赛运动员的体重,参赛运动员不能超过该级别体重的5%以上,即男子-100公斤的运动员最大体重为105公斤、女子-78公斤的运动员最大体重为81.9公斤。不参加正式称重、赛前抽查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四)男子比赛时间为5分钟,女子比赛时间为4分钟,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金分加时赛里,第一个获得指导(shido)处罚的一方运动员将输掉比赛,或者第一个获得技术得分的一方运动员将获胜。
(五)比赛设种子选手,序号按2015年全国第一届青运会个人赛前四名排列。1号种子选手排在B区的下半区,2号种子排在A区的下半区,3号种子选手排在A区的上半区,4号选手排在B区的上半区。
(六)在种子抽签定位时,如果1号和4号或者2号和3号为同单位的运动员,那么3号和4号运动员的位置进行对调,种子如有缺额不再递补。
(七)团体赛
1、各参赛单位参加男、女个人赛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男、女团体赛。
2、各单位可报运动员3-8名参加团体赛总共5个级别比赛(至少参加3个级别比赛)。参赛运动员需称量体重,不能超过参赛该级别体重的5%以上。不参加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级别的比赛,即参加团体赛的级别须与个人赛相同。但参加男子个人赛-60公斤级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66公斤级比赛;参加男子个人赛-100公斤级、+100公斤级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90公斤级比赛。参加女子个人赛-48 公斤级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52 公斤级比赛;参加女子个人赛-78 公斤级、+78 公斤级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团体赛+70公斤级比赛。
4、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即半决赛的2个负方并列第三名,1/4决赛的4个负方并列第五名,不设复活赛。
5、团体赛第一轮首场比赛级别通过抽签确定,下一轮及后一轮首场比赛级别均按顺序递进。即第一轮首场如通过抽签确定男子-90公斤级、女子-70 公斤级,第二轮首场比赛为男子+90公斤级、女子+70 公斤级,第三轮首场比赛为男子-66公斤级、女子-52 公斤级。
6、每轮比赛开赛前20分钟,各单位领队或主总教练员与组委会编排组确认本轮上场运动员名单。
7、男子每场比赛为5分钟,女子每场比赛为4分钟。
8、团体赛不设平局。
9、每轮比赛,获胜场数多的单位为胜方。如果获胜场数一样,本轮积分分数多的单位为胜方。积分见下表:
10、如果获胜场数和分数均一样,本轮比赛中首场比赛级别重新进行金分加赛(不得换人)。金分加赛获胜得1分。
(八)服装器材要求
1、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及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西装、中山装)入场。
2、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国际柔联最新实行的道服规则相关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半袖衫。组委会将在运动员检录处检查运动员参赛道服,经正式检测如不符合要求,运动队需自行更换合格道服参赛。不配合测量道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国际级裁判员需佩戴国际柔联颁发的胸卡进行执裁工作。
4、柔道垫子和计时计分系统必须使用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产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录取并列名次),男、女团体赛录取前五名给予奖励。对获得男、女个人赛各级别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获得男、女个人赛冠军和团体赛冠军的运动员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三)设“敢斗奖”6名。
(四)设“一本奖”6名。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设“优秀裁判员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须有省级体育局印章),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柔道部(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邮编:100061;电话:010-6702-7337;传真:010-6702-1541或010-6702-0296)和承办体育局。报名表须按柔道项目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不按规定报名和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二)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2天的晚22时之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的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运动员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论。
(三)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
十一、裁判员
(一)参加比赛的仲裁、裁判员由中国柔道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根据总局裁判员选派办法统一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各参赛单位另可随队自带国家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1-2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随队裁判员须同运动队报名表统一报名,并于赛前三天到达赛区裁判处报到。
十二、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禁止使用违禁药品。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三)各参赛单位需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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